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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42 股票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3-00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度对中国炭黑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结果的公告 2013-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获悉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对来自中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及泰国的炭黑产品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做出裁决,中国相关对印出口炭黑的企业将被征收每千克0.423美元的反倾销税。目前该裁决尚未由印度海关公告并实施。 本次终裁系对2009年印度对中国炭黑反倾销案的期中复审的仲裁结果。参照本公司2011年12月10日第2011-068号《关于印度对中国炭黑发起特保调查的公告》该事件经过如下: 2009年,印度商工部对来自中国、俄罗斯、伊朗、澳大利亚、泰国、马来西亚等6国的炭黑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0年1月28日,印度海关决定对原产于中国、澳大利亚、伊朗、马来西亚、俄罗斯和泰国的炭黑征收从量反倾销税,征税期为5年。 2011年8月,由印度轮胎制造商协会向印度商工部申请,针对2009年印度商工部对中国、俄罗斯、伊朗、澳大利亚、泰国、马来西亚等6国的炭黑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进行期中复审。 2011年12月2日,在反倾销案复审期间,印度保障措施局对产于中国的橡胶用炭黑启动特殊保障措施调查。2012年7月31日印度保障措施局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炭黑特保调查终裁,建议征收特别保障税,征税期为3年,从价税率分别为第1年30%,第二年25%,第3年20%。 2012年10月5日,印度海关公告征收特保关税。鉴于中国炭黑产品将同时被征收特保关税和反倾销税,特保调查机关决定在执行时应用上述税率减去各企业适用的反倾销税数额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特保关税数额。 本公司2012年销售情况:总销售量33.14万吨,其中出口销售炭黑7.6万吨,出口印度地区炭黑0.51万吨(以上销量数据未经审计);印度市场出口量占公司炭黑销售总量的1.54%。印度对其本国炭黑市场的保护措施对本公司的影响很小,但对国内的炭黑企业进一步开拓印度炭黑市场将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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