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3-003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说明的公告 2013-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收到两家媒体来函,就研发费用占收入比、研发人员占员工人数比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提出质疑。为避免广大投资者和媒体朋友误读公司相关数据,维护好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特就此事说明并公告如下: 目前,纳入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除股份公司外,包括金杯电缆、新新线缆、金杯电器、金杯模具、金杯能源、安徽金杯等,除我公司及金杯电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外,其他主体没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亦未享受相关政策,因此有关收入、研发支出、人员情况应不作考虑。 我公司及金杯电缆于2008年11月通过科技厅等四部门考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于2011年11月通过四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2年11月,同时被科技部等评为“2012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及复审”年度研发支出及研发人员情况如下: 一、研发支出
上述数据均通过了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媒体提出质疑主要是因为采用了管理费用科目下列支的技术创新研发费与收入进行对比所致,实际中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中规定的研发支出存在口径差异,研发支出在财务核算中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分别列入管理费用、原材料、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固定资产及折旧等科目。 另,我公司2011-2012年度的研发支出将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批露。 二、研发人员
上述数据均通过了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我公司及金杯电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及复审,通过了四部门的联合审定、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公示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等法定程序,相关条件符合规定,其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3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