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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3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rtfund.com)或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或0755-269480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3)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下一个周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下一个周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3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及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投资金额级差及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 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注册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无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 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内的未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服务北京小组、服务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 7.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披露本基金收益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年3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或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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