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3-004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 及2013年度第一期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7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事项,经公司2012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10月26日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分别于2012年8月28日和2012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一、短期融资券获得注册情况 公司于2013年3月8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5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76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本次短期融资券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3】CP54号文件,本公司于2013 年3 月12日成功发行了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 :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5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振兴”)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银行返还的天津振兴短期贷款合同文本,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本公司为天津振兴借款提供担保。 2012年2月24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将为天津振兴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分别于2013年1月29、2013年2月27日签署的贰仟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贰仟伍佰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天津振兴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64%),注册地址为北辰区引河桥北北辰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姜长禄。公司营业范围为:水泥制造;普通货运;水泥深加工;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金属、塑料门窗及配件制造、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2年2月24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将为天津振兴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分别于2013年1月29、2013年2月27日签署的贰仟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贰仟伍佰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2个月,到期日为2014年1月29日和2014年2月26日。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3年2月28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45,216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