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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3-024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江特矿业“宜丰矿区”矿产采选项目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2013-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为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如实施时间、实施进度、投资金额等)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投资尚需按公司决策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协议签订概况 1、2013年3月13日,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矿业")与宜丰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江特矿业"宜丰矿区"矿产采选项目框架协议书》:为加快公司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速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江特矿业与宜丰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框架协议书。 2、本《框架协议书》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宜丰矿区情况介绍 1、2011年8月22日,公司通过协议方式以3200万元的价格收购"宜丰县茜坑锌多金属普查探矿权"探矿权80%的权益,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2012年7月27日,公司完成对该探矿权一期2.454平方公里的勘探,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目前,公司正在对该探矿权已经完成勘探的区域办理采矿权证等工作,同时二期勘探正在进行中。 2、2011年8月11日,公司通过拍卖的方式以5800万元的价格购买"宜丰县牌楼含锂瓷石普查探矿权",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勘探的准备工作。 3、2012年9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江特矿业投资2000万元设立 "宜丰县江特锂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宜丰矿区的锂矿资源采选工作,该公司已经完成工商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9月14日、10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投资规模、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江特矿业宜丰矿区年采选120万吨锂矿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 2、投资规模:约5亿元人民币。 3、项目内容:锂矿石的开采、加工。 (二)项目地址、范围 项目地址位于宜丰县花桥乡和同安乡。其中采矿项目拟选址于花桥乡白市村,采矿范围以国土厅规划为准,采矿证号以国土厅颁发的证号为准;选矿项目拟选址于同安乡鹅井村,具体详细选址以设计院规划和国土部门红线范围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对乙方在采矿项目上征收的税费具体为: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3元/吨)、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水土流失防治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防洪保安资金、价格调节基金、地表水资源费、残疾人保证金、排污费等。具体征收额按国家征收标准据实征收。乙方选矿项目税费按国家征收标准据实征收。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项目所需土地报批及申报省重大项目的工作,乙方负责协助并提供资料。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采选矿项目所涉的征山、征地、林地补偿工作,以及乙方项目工作场区外的水、电、路三通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成立乙方项目协调小组,并在乡镇一级同时成立项目服务小组,以便乙方各个项目的顺利开展。甲方为乙方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 5、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生产期间可能涉及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 6、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本项目是资源型项目,甲方应结合实际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与之相关的优惠政策,但乙方应对不享受甲方招商引资税收财政奖励等相关政策予以谅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确保乙方在项目的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不受外界非国家相关政策条例规定的干扰。 2、乙方可自行设计企业厂房规划,但必须符合甲方政策及法规要求。 3、乙方对其项目产生的产品自主销售、自主经营,但必须以当地注册公司的名义进行。 4、乙方须合法经营、在当地照章纳税。在采矿项目上,具体缴纳项目及金额按国家征收标准据实上缴。乙方选矿项目税费按国家征收标准在当地据实上缴。 5、乙方必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完成协议投资规模,企业建设和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甲方的土地实际出让价格以乙方的征地拆迁成本作为出让价格,土地报批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生产的锂云母,除满足乙方锂电产业自身需要外,剩余锂云母全部由宜春市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收储。 (五)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协议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该协议,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六)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的影响及后续进展披露情况 1、"江特矿业宜丰矿区年采选120万吨锂矿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是公司锂电新能源产业建设的重要项目之一,该协议的签订为加快公司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2、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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