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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临2013—009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迅达科技进行生益电子股权 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公司”或“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向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达科技”或“转让方”)收购其所持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或“标的公司”)70.2%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70,200万元。 ● 关联交易回避事宜: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股权转让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锦、邓春华、唐英敏回避表决。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未与迅达科技进行过关联交易。 ●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3月14日,公司与迅达科技在东莞签署《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生益电子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生益电子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70,200万元收购迅达科技所持生益电子70.2%的股权。 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锦、邓春华、唐英敏回避表决,其余六名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1、唐翔千先生持有伟华电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伟华电子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5.81%的股权。 2、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TTM Technologies, Inc(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3、唐翔千先生持有TTM Technologies, Inc 33.64%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香港新界大埔大埔工业邨大顺街4号 业务性质:贸易 法律地位:法人团体 成立日期:1985年10月18日 注册资本:22亿港元 控股股东:TTM Technologies, Inc.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唐庆年 注册资本:捌仟玖佰肆拾贰万美元 实收资本:捌仟玖佰肆拾贰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机电元件;多层印刷电路板),从事非配额许可证、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及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5年8月2日 营业期限:1985年8月2日至2019年6月17日 截至目前,生益电子的股东情况见下表:
(二)生益电子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1年、2012年1-8月数据来源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会所审字【2012】第11006410072号审计报告,2010年数据来源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KPMG-BH(2011)AR NO.0007号审计报告。 四、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3】第A0008号《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以2012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运用资产基础法,生益电子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126,989.58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121,602.38万元,减幅4.24%。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以此为依据,经过双方协商,最终确认在生益电子总价格为10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本公司收购迅达科技所持生益电子70.2%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70,200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受让方: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70.2%的股权。 (三)转让价格 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3】第A000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2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运用资产基础法,生益电子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126,989.58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121,602.38万元,减幅4.24%。以此为依据,经过双方协商,最终确认在生益电子总价格为10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本公司收购迅达科技所持生益电子70.2%的股权,本次收购价格为人民币70,200万元。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1.受让方以给付人民币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柒亿零贰佰万元(RMB702,000,000.00元)。 2.对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受让方,应在标的股权转让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美维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的两项交易均取得主管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的税务主管部门申报转让方应承担的税项,并同步办理将股权转让价款汇出中国境外支付给转让方的手续(如需要)。受让方须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批示尽快代扣代缴转让方应承担的税项(如需缴税),在完税后(如无需缴税,则在取得税务主管部门的无需缴税批示或证明)或向主管工商登记部门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后(前述二者以最早完成者为准)的7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中的人民币伍亿贰仟贰百万元(RMB522,000,000.00元)扣除受让方代扣代缴转让方股权转让的全部税费(如需缴税)后的差额支付至转让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紧接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中的余款悉数支付至转让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但双方如在实际执行时找到一个比前述可以更快付款的方法,只要双方书面同意,便可以依照此更快的方法执行付款。另外,受让方还应在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并收到税务主管部门的缴税凭证(如需缴税)或无需缴税批示或证明(如无需缴税)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报税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相关缴税凭证(如需缴税)或无需缴税批示或证明(如无需缴税)交付给转让方。 (五)《生益电子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1.标的公司董事会做出同意转让方将其持有标的公司70.2%的股权转让予受让方的相关决议; 2.转让方董事会和股东会做出同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70.2%的股权转让予受让方的相关决议; 3、受让方董事会和股东会做出同意受让转让方在标的公司70.2%的股权的相关决议; 4.转让方的债权银行同意转让方转让标的公司70.2%的股权予受让方; 5.TTM Technologies,Inc.董事会做出同意转让方将其持有标的公司70.2%的股权转让予受让方的相关决议; 6.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本次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及标的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设立为内资企业的相关批复。 (六)权益分配 股权转让款人民币柒亿零贰佰万元(RMB 702,000,000.00元)包含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3】第A0008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基准日至本协议签署后办理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手续时止标的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相应的权益或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公司的非控股企业,有利于公司资产整合,但目前无法评估对公司的市场拓展带来的实质影响。 从财务指标上看,本次交易的价格合理,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生益科技与迅达科技在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3】第A0008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及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生益电子股权转让协议》。从财务指标上看,本次交易的价格合理。 2、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公司的非控股企业,有利于公司资产整合,同时提请公司注意完成该项交易后,对公司的市场拓展带来的实质影响进行评估。 4、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董事会的决议。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依据《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收购生益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3】第A0008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12年8月31日,运用资产基础法,生益电子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126,989.58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121,602.38万元,减幅4.24%。本次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论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原则。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公司收购迅达科技所持生益电子70.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0,200万元,交易价格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生益电子、东莞美维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生益电子、东莞美维股权转让的书面审核意见 4、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5、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6、《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5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临2013—010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迅达科技进行东莞美维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公司”或“转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向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达科技”或“受让方”)出售我司所持东莞美维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维”、“美维公司”、“标的公司”)20%的股权,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8,000万元。 ● 关联交易回避事宜: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股权转让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锦、邓春华、陈仁喜、唐英敏回避表决。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未与迅达科技进行过关联交易。 ●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3月14日,公司与迅达科技在东莞签署《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美维电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东莞美维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东莞美维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18,000万元向迅达科技出售我司所持东莞美维20%的股权。 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东莞美维电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锦、邓春华、陈仁喜、唐英敏回避表决,其余五名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股权出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1、唐翔千先生持有伟华电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伟华电子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5.81%的股权。 2、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TTM Technologies, Inc(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3、唐翔千先生持有TTM Technologies, Inc 33.64%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香港新界大埔大埔工业邨大顺街4号 业务性质:贸易 法律地位:法人团体 成立日期:1985年10月18日 注册资本:22亿港元 控股股东:TTM Technologies, Inc.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美维电路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外经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唐庆年 注册资本:柒仟捌佰万美元 实收资本:柒仟捌佰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机电元件:多层印刷电路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高密度印刷电路板)。 股东: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4日 经营期限:2001年12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 截至目前,东莞美维的股东情况见下表:
(二)东莞美维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1年、2012年1-8月数据来源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会所审字【2012】第11006410083号审计报告, 2010年数据来源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KPMG-BH(2011)AR NO.0003号审计报告, 四、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3】第A0007号《东莞美维电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以2012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美维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72,017.06万元,运用资产基础法,美维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91,687.51万元,增幅27.31%;运用收益法,美维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106,484.34万元。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以此为依据,经过双方协商,最终确认在东莞美维总价格为9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本公司向迅达科技出售公司所持东莞美维20%的股权,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8,000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 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美维电路有限公司20%的股权。 (三)转让价格 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3】第A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2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美维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72,017.06万元,运用资产基础法,美维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91,687.51万元,增幅27.31%;运用收益法,美维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106,484.34万元。以此为依据,经过双方协商,最终确认在东莞美维总价格为9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本公司向迅达科技出售公司所持东莞美维20%的股权,本次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8,000万元。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1.受让方以给付人民币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RMB180,000,000.00 元)。 2、受让方 应在《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权转让协议》项下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批示办理完成代扣代缴 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应承担的税项(如需缴税)或取得无需缴税批示或证明(如无需缴税)后或向主管工商登记部门办理 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后(前述二者以最早完成者为准)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RMB180,000,000.00元)。 (五)《东莞美维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1.标的公司董事会做出同意转让方将其持有标的公司20%的股权转让予受让方的相关决议; 2.转让方董事会和股东会做出同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20%的股权转让予受让方的相关决议; 3.受让方董事会和股东会做出同意受让转让方在标的公司20%的股权的相关决议; 4.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本次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批复。 (六)权益分配 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RMB180,000,000.00元)包含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3】第A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基准日至本协议签署后及办理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手续时止标的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相应的权益或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公司的非控股企业,有利于公司资产整合。 从财务指标上看,本次交易的价格合理,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生益科技与迅达科技在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3】第A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及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东莞美维股权转让协议》。从财务指标上看,本次交易的价格合理。 2、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公司的非控股企业,有利于公司资产整合。 4、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董事会的决议。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依据《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出售东莞美维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3】第A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2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美维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72,017.06万元,运用资产基础法,美维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91,687.51万元,增幅27.31%;运用收益法,美维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106,484.34万元。本次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论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原则。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公司向迅达科技出售所持东莞美维2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8,000万元,交易价格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生益电子、东莞美维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生益电子、东莞美维股权转让的书面审核意见 4、东莞美维电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5、东莞美维电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6、《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美维电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5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临2013—011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13日在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一致同意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收购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达科技”)签订《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在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总价格为10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公司收购迅达科技持有生益电子70.2%的股权,交易价格为70,200万元人民币。 详细内容请见临时公告2013-009《关于与迅达科技进行生益电子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李锦董事长、邓春华董事、唐英敏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出售东莞美维电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迅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美维电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在东莞美维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维”)总价格为9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公司向迅达科技出售本公司持有东莞美维的2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8,000万元人民币。 详细内容请见临时公告2013-010《关于与迅达科技进行东莞美维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李锦董事长、邓春华董事、陈仁喜董事、唐英敏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于2013年4月2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5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临2013—012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4月2日(星期二)上午10:30 ●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28日 ●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411号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于2013年4月2日(星期二)上午10:30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4月2日(星期二)上午10:3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28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411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3年3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411号 邮政编码:523039 公司电话:0769-22271828-8225,传真号码:0759-22174183 联 系 人:张先生 3.登记时间: 2013年3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5日 附件: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参加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按下列所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请在议案表决栏中用“√”表示审议结果,同时必须在其它表决项内打“×”。) 特此委托。 (个人股) (法人股) 股票帐户号码: 股票帐户号码: 持股数: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法人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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