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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4版)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当选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 _

  二十九、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20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3-010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秦联晋,作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秦联晋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 秦联晋 (签署)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3-011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剑林,作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20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朱剑林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 朱剑林 (签署)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3-012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陆军,作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20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陆 军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 陆军 (签署)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3-003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4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在煤气化宾馆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良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副董事长胡耀庭先生因事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总经理杨晓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秦联晋先生因事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朱剑林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5人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2年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总经理2012年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291,950,32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一)2011年可供分配的利润92,062,150.06元,加上2011年初未分配利润1,013,456,963.60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5,519,113.66元。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末向全体股东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1、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513,747,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元,共计派送51,374,700元(含税);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赠股本;

  3、剩余的未分配利润1,054,144,413.66元,暂不进行分配,用于公司以后的发展和利润分配。

  (二)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291,950,327元。根据201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2012年已实施分红51,374,700元。

  2012年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343,325,027元,加上2012年初未分配利润1,105,519,114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2,194,087元。

  鉴于我公司当年度亏损,同时龙泉能源等项目都进入了中后期基本建设中,资金需求加大;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尽快提升项目效益,做实做强企业。

  现拟向全体股东作如下分配:

  1、201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赠股本;

  3、剩余的未分配利润762,194,087元,暂不进行分配,用于公司以后的发展和利润分配。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报告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2013年公司与集团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0024万元。其中: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向本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后勤服务1195万元、医疗服务费2728万元、嘉乐泉煤矿土地租金395万元、神龙焦化厂选煤车间资产租赁及其转供水电1378万元、华实公司供应矿用支护材料3829万元,合计支出9525万元;本公司向集团公司转供电449万元、汽车修理50万元,合计收入499万元。

  由于王良彦、胡耀庭、杨晓在集团公司任职,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王良彦、胡耀庭、杨晓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68万元/年。建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60万元/年。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证监会有关要求,董事会对公司2012年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期末账面值为621,195元,报告期损益30,872元,该投资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神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购基金。本次证券投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且该项投资的变现不存在重大限制。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说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中期票据,本次发行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多次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包含5年),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等。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推举王良彦、胡耀庭、杨晓、姚毅明、张建平、冀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举秦联晋、朱剑林、陆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1)董事候选人王良彦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董事候选人胡耀庭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董事候选人杨晓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董事候选人姚毅明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董事候选人张建平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董事候选人冀涛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7)独立董事候选人秦联晋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剑林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9)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军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与其他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收购灵石县安苑洗煤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与灵石县安苑洗煤有限公司股东何文苑、何小帅于2012年12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依据山西大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晋大正评估字【2012】第0008号《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拟收购灵石县安苑洗煤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作出的评估结果,华苑煤业公司出资1709.11万元人民币购买安苑洗煤公司股东何小帅持有的60%的股权、股东何文苑持有的40%的股权,共计100%的股权。华苑煤业公司收购何文苑、何小帅股东全部权益,但收购范围中不包括原安苑洗煤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以及银行贷款和对外担保责任、对外投资(含履行合同之债),原安苑洗煤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银行贷款和对外担保贷款以及对外投资等,均由何文苑、何小帅承担。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十六、审议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参股建设静乐至静游地方铁路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良彦 男,1956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80年8月在西山矿务局参加工作,先后任西山矿务局办公室秘书科科长、调研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西铭矿党委书记、矿长,2000年6月任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01年9月任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2003年5月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同年7月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8月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良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胡耀庭 男,1954年11月出生,研究生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1970年9月在大同矿务局参加工作,先后任大同矿务局计划处副科长、副处长、处长,水泥厂厂长,同家梁矿矿长,2001年7月兼任大同煤业股份公司董事,2002年5月任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轩岗煤电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6年8月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常委、总经理,2006年10月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常委、总经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胡耀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 晓 男,1956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1982年9月在山西第一印染厂参加工作,1984年9月起,先后任太原煤炭气化公司组织部干事、党办秘书、组织部副部长(期间曾兼任老干处处长),晋阳选煤厂党委书记、厂长,2000年7月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6年8月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常委,2006年9月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0月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杨晓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姚毅明 男,1964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工学学士,高级会计师。1986年9月在太原煤炭气化公司参加工作,先后任太原煤炭气化公司财务处会计、副科长、科长,1998年12月任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2001年7月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5年1月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0月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姚毅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建平 男,1960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3年10月在太原煤炭气化公司参加工作,先后任太原煤炭气化公司生产处调度、调度值班长、副总调度长、总调度室副主任、生产处处长兼总调度室主任,2000年8月任焦化厂厂长,2000年9月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5月任运销分公司经理,2007年12月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运销分公司经理。张建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冀 涛 男,1967年5月出生,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煤田地质与勘探专业,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8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长沟煤矿、生产处工作,曾任生产处调度、调度值班长,股份公司生产安全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龙泉煤矿筹备处副处长、龙泉能源公司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证券部部长。现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冀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联晋 男,1958年出生,1982年山西大学中文系本科毕业,学士学位,经济师。历任中共临汾地委办公厅秘书、曲沃县纪检委书记、临汾地区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副主任、临汾行署经济委员会副总经济师、山西省证券业协会副秘书长。现任山西省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山西当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联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剑林 男,1964年11月出生,1993年3月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通讯与电子系统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1982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南京解放军通信工程学院学员,兼职学员干部,西藏军区第一通信总站、西藏军区卫星通信地球站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3年转业后,先后任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学院讲师、上海交大金网通信工程中心系统工程部经理、广州迪生卫星网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香港中建电信集团中建通信公司中国区副总经理、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香港和力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期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中心董事总经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剑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陆 军 男,1965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199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1993年起先后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执行总经理,曾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委员。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主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及维权委员会委员,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陆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3-004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4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30在煤气化宾馆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健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2年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推举王健、赵宏达、张向荣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1)监事候选人王健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监事候选人赵宏达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监事候选人张向荣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291,950,327元。根据201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2012年已实施分红51,374,700元。

  2012年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343,325,027元,加上2012年初未分配利润1,105,519,114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2,194,087元。

  鉴于我公司当年度亏损,同时龙泉能源等项目都进入了中后期基本建设中,资金需求加大;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尽快提升项目效益,做实做强企业。

  现拟向全体股东作如下分配:

  1、201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赠股本;

  3、剩余的未分配利润762,194,087元,暂不进行分配,用于公司以后的发展和利润分配。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2013年公司与集团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0024万元。其中: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向本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后勤服务1195万元、医疗服务费2728万元、嘉乐泉煤矿土地租金395万元、神龙焦化厂选煤车间资产租赁及其转供水电1378万元、华实公司供应矿用支护材料3829万元,合计支出9525万元;本公司向集团公司转供电449万元、汽车修理50万元,合计收入499万元。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中期票据,本次发行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多次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包含5年),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等。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相提供担保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参股建设静乐至静游地方铁路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收购灵石县安苑洗煤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与灵石县安苑洗煤有限公司股东何文苑、何小帅于2012年12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依据山西大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晋大正评估字【2012】第0008号《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拟收购灵石县安苑洗煤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作出的评估结果,华苑煤业公司出资1709.11万元人民币购买安苑洗煤公司股东何小帅持有的60%的股权、股东何文苑持有的40%的股权,共计100%的股权。华苑煤业公司收购何文苑、何小帅股东全部权益,但收购范围中不包括原安苑洗煤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以及银行贷款和对外担保责任、对外投资(含履行合同之债),原安苑洗煤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银行贷款和对外担保贷款以及对外投资等,均由何文苑、何小帅承担。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 健 男,1959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1977年1月参军,1980年1月起在太原市民政局工作,任团委副书记,1988年7月起,先后任太原煤炭气化公司团委宣传部部长、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长城公司经理、恒通发展总公司经理、多经公司经理、公司经理助理、选煤厂厂长,2006年8月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2010年1月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11月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赵宏达 男,1958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山西省电力建设修造厂设备科长,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机电轻纺处副处长、主任工程师、资产经营一处负责人、业务一处处长。现任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总工办主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赵宏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张向荣 男,1962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1983年12月在太原煤炭气化公司参加工作,先后任太原煤炭气化公司企管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2000年10月任法律顾问处处长,2006年10月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7年6月任法律事务部部长,2011年1月任总法律顾问。现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部长。张向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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