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1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18日 上午9:30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园一路5号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谢永金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270,300,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表决方式:现场逐项表决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0,300,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0,300,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同意:270,300,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70,300,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4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2012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270,300,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作为关联方,没有参加该项议案的表决。 同意:29,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聘任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经过审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1年。 同意:270,300,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波、韩菁出具法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8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