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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发股份 股票代码:002394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邦国际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FLAT/RM D 12/F POR MEE FACTORY BUILDING 500 CASTLE PEAK ROAD KL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青山道500号百美工业大厦12楼D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股份”)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联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联邦国际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FLAT/RM D 12/F POR MEE FACTORY BUILDING 500 CASTLE PEAK ROAD KL 法定股本:HKD100,000.00 授权代表:邱宝云 商业登记证号码:30365260-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性质:一般贸易(GENERAL TRADING) 公司主要股东:邱宝云、陈曦、江建华、CHINA VENTURE(HONG KONG)LIMITED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借款合同纠纷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裁定司法划转。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联发股份3295.0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27%。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有可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市场状况继续减少其在联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司法划转。 2013年3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2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编号为(2013)建执字第047号,因申请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联邦国际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裁定,解除被执行人联邦国际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00 万股的质押登记,并将上述2200万股股票以非交易形式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名下,由申请人执行人在六十个交易日内将该股票进行卖出变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联发股份股票5495.06万股,占联发股份股票总额的25.4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联发股份股票3295.06万股,占其股份总额的15.27%。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00 万股以非交易形式过户之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联发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商业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建执字第047号]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联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3-88869065 3、联系人:王一欣、潘志刚 信息披露人名称(盖章):联邦国际纺织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章): 邱宝云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邦国际纺织有限公司(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章): 邱宝云 日期:2013年3月18日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联发股份 股票代码:00239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是根据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建执字第047号]强制执行发生的; 四、依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联发股份: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因担保借款合同纠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3)建执字第0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联邦国际纺织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联发股份22,00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以非交易形式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工商注册号码:370000018004547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登记证号码:37010216304514X 地税登记证号码:37010216304514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8000万元 成立时间:1987年3月1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主要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联系电话:0531-8656689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与联邦国际纺织有限公司存有担保借款合同纠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建执字第047号]司法裁定强制执行,将联邦国际纺织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联发股份22,00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19%)以非交易形式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 除《民事裁定书》[(2013)建执字第047号]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在60个交易日内将股票卖出变现外,本公司在未来12 个月内尚无其他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在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不持有联发股份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联发股份2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19%; 二、司法裁定强制执行过户股份的基本情况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建执字第047号]裁定解除对联邦国际纺织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发股份2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质押登记;并将联邦国际纺织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发股份2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 本次司法裁定强制执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联发股份2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19%)。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00 万股以非交易形式过户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外,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买卖联发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以及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建执字第047号]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孟凡利 签注日期:2013 年3月18日 附: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孟凡利 日期:2013年3月18日 填表说明: 5、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6、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7、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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