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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3-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5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423,728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0.40元,扣除发行费用12,81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287,189,990.40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25,423,728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3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预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13年3月20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151,338,800股增加到176,762,528股。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持有公司37,759,236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24.95%;本次非公行发行后,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持有公司37,759,236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21.36%,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李宏先生持有公司10,818,800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7.15%;本次非公行发行后,公司股东李宏先生持有公司10,818,800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6.12%,仍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3、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毛志林先生持有公司9,469,700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6.26%;本次非公行发行后,公司股东毛志林先生持有公司9,469,700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5.36%,仍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4、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海宁宏源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8,033,980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5.31%;本次非公行发行后,公司股东海宁宏源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8,033,980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4.55%,不是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5、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持有公司9,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0%变为发行后的5.09%,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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