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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编号:2013-02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2013-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1、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就波黑斯坦纳瑞(STANARI)1X300MW CFB燃煤电站项目签订合同,并于近日收到了签字并盖章的合同原件。 合同类型为钢结构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签字地点为四川成都,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6393.05万元,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42%(约占2012年度业绩快报未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86%)。 2、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需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芯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斯泽夫 注册资本:200,386万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水力发电机组、燃煤发电机、燃气发电机、核电汽轮发电机和交直流电机及控制装置的生产及销售。 2、东方电气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东方电气无直接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电气为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及财务状况,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波黑斯坦纳瑞(STANARI)1X300MW CFB燃煤电站项目的主厂房(含汽机房、除氧煤仓间、炉前平台)、启动锅炉房钢、引风机室钢结构及部件和相关服务。 2、合同总金额:暂定人民币6393.05万元(大写陆仟叁佰玖拾叁万伍佰元人民币)。 3、合同生效条件及期限:本合同需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到质保期满以及合同货款两清后终止。 4、合同的交货期限及地点:交货时间从收到合同蓝图开始起算,主厂房为90天,辅助厂房180天,暂定2013年6月1日第一批发货。实际交货进度可根据用户工程进度要求适当调整。设备交货地点为上海港指定港口车面交货。 5、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付款方式、交货进度、质量保证、包装储运、税费、违约责任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所涉波黑斯坦纳瑞燃煤电站项目,是公司继2011年签订土耳其钢结构主厂房项目后再次承接欧洲市场项目,该项目对公司进一步深入拓展欧洲市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42%。合同在2013年将基本执行完毕,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3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3、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需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全球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中介机构的意见:不适用。 3、备查文件:合同原件。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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