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3年3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3-014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万马电缆将于2013年3月20日开市起复牌

一、媒体报道情况

近日,有媒体刊出了《万马电缆,年报太假》的报道,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提出质疑如下:

1、前后矛盾的产销存

报道认为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产销存数据不符合“期末库存数量 = 期初库存数量 + 本期生产数量 - 本期销售数量”的基本公式,其中电力电缆期末库存比理论库存少312.67吨,通信电缆期末库存比理论库存少5534.29公里,高分子材料期末库存比理论库存少3256.83吨。

2、神秘消失的大客户

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口径下前5名客户中,石家庄供电公司和东北特殊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上半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4,893.95万元和4,290.70万元,已经大于了201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合并口径下前五名客户中的第五名中建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3,935.72万元,但这两个客户却未出现在2012年度前5名客户之中。报道还对合并口径下的前五名客户信息和母公司的前5名客户信息及应收账款情况进行了对比,认为公司“虚构客户”的可能性比较大。

3、半年报的真实性

报道通过对前五名客户的对比,认为公司在半年度报告中的数据存在矛盾之处。

二、澄清说明

1、关于报道中第一点的澄清说明

公司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产销存数据是正确无误的,不存在虚增产量的情形。

通常在计算产品产销量时,存在以下公式:

期末库存数量 = 期初库存数量+当期入库数量-当期出库数量。

其中,当期出库数量包括销售出库、自用出库(包括再加工领用、深加工领用和非生产领用)、报废出库等多种因素;而年报公布资料中,当期出库仅包含销售出库,所以直接用“期末库存数量 = 期初库存数量+本期生产数量-本期销售数量”作为计算的基础,会存在计算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具体到公司的各类产品,存在的自用出库情况如下:

1) 再加工领用

① 电力电缆和通信电缆产品会应客户的要求对成品电缆领用出库后重新分割包装后再入库及对部分库存成品报废处理后重新用于生产等;

② 高分子材料会应客户生产工艺的变化,将部分已入库的常规产品领用出库后重新进行改性加工并包装,也会由于承运方运输及天气原因导致破损再返回加工。

2) 深加工领用

① 电力电缆会领用成品电缆用于继续加工成预分支电缆;

② 通信电缆会领用成品用于加工成连接线产品;

③ 高分子材料中的屏蔽料与硅烷母料(均系可直接销售的产成品)会在领用后用于加工低烟无卤及硅烷料产品。

3) 非生产领用:公司的电力电缆产品会发生非生产领用,即领用后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改造等。

考虑上述因素后,2012年公司三类产品的产销存详细数据如下:

项目电力电缆(吨)通信电缆(KM)高分子材料(吨)
(1)期初库存-2012年年初库存2,170.3115,180.35注1,672.92
(2)当年生产量37,301.56164,151.9483,173.77
(3)当年销售量36,522.11153,457.7379,368.22
(4)当年自用出库量312.6715,958.253,256.83
其中:再加工领用134.91632.162,317.79
深加工领用152.5115,326.09939.04

非生产领用25.25  
(5)期末库存

(5)=(1)+(2)-(3)-(4)

2,637.099,916.312,221.64

注:通信电缆的期初库存包含浙江万马集团特种电子电缆有限公司(下称“万马特缆”)2012年10月31日的库存数量10,423.96km和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电缆有限公司(下称“天屹通信”)2012年1月1日的库存数量4,756.39km。公司通信产品由万马特缆和天屹通信生产,公司2012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了万马特缆和天屹通信各100%股权,其中万马特缆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天屹通信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万马特缆自2012年11月1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天屹通信自2012年1月1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故在计算过程中,应将万马特缆2012年10月31日的库存量10,423.96km和天屹通信2012年1月1日的库存量合并计入通信产品的期初库存量。同理,当年生产量、销售量及自用出库量均参照上述计算口径。

2、关于报道中第二点和第三点的澄清说明

经核实,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前五名客户信息完全正确。

经核实,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合并口径下的前五名客户信息是不正确的,在以2011年半年度报告为底稿进行2012年半年度报告数据录入的时候,没有对前五名客户信息进行修订,而误将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应数据直接当成2012年数据进行了披露。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母公司前五名客户中的“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即为报告中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中的“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之所以在两处有不同名称是由于客户更名(从广东电网深圳供电局更名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后,公司的销售ERP系统和财务金蝶K3系统中对客户名称的更新不同步造成。

修改后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合并口径下的前五名客户信息如下表所示,同母公司的前五名客户信息一致。公司就此对2012年半年度报告予以更正,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及《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新后)》。

客户名称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天津市城区电力物资公司39,219,331.413.42%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34,983,897.443.05%
中建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32,744,886.032.86%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32,654,090.582.85%
天津市电力公司19,996,276.041.75%
合计159,598,481.5113.93%

三、道歉声明

因公布数据的错误而引起的误解,诚向广大投资者表示道歉,也向媒体朋友表示感谢。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3-015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2012年8月28日披露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中,个别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公司原披露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合并口径下的前五名客户信息如下:

客户名称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天津市城区电力物资公司73,712,107.316.43%
石家庄供电公司48,039,492.344.19%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42,906,959.933.74%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30,534,743.252.66%
天津市电力公司28,482,331.622.49%
合计223,675,634,4519.52%

修改后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合并口径下的前五名客户信息如下表所示,同母公司的前五名客户信息一致。公司就此对2012年半年度报告予以更正,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

客户名称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天津市城区电力物资公司39,219,331.413.42%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34,983,897.443.05%
中建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32,744,886.032.86%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32,654,090.582.85%
天津市电力公司19,996,276.041.75%
合计159,598,481.5113.93%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3-016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中标情况概述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收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新铁路甘青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的中标通知书,中标情况如下: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物资品种包号金额
EEBW2013-004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甘青段)系统集成电力电气化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电力电缆GQ-DL-0536,787,235.59
GQ-DL-0636,582,006.29
GQ-DL-0753,858,470.40
GQ-DL-0894,494,587.28
合计 221,722,299.56

本次中标金额为22,172.23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76%,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母公司报表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08%,是公司截止目前在轨道交通领域的最大订单。

二、交易对手概述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其增,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202室,前身为铁道部电气化铁道工程局,现已发展成为集科研、设计、施工、器材生产、工程咨询、建设监理、运营维管为一体,能够承担铁路电气化建设接触网、电力、变电、通信、信号、房建、土木工程、城市地铁、轻轨等各项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等任务的国家大型技术密集型综合集团企业,累计建成电气化铁路近三万公里,约占全国已建成开通电气化铁路总里程的80%。 2012年度公司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额达到8,279.00万元。

三、中标对公司业绩影响

公司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该中标项目为公司截止目前在轨道交通领域的最大订单,中标项目的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也对公司未来在轨道交通领域的拓展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该中标项目的合同书尚未签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决策。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3-017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于2013年3月19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珊珊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捌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44,079,83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57%。独立董事在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刊登与2013年2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544,079,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刊登与2013年2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544,079,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及2013年度预算报告》

详见刊登与2013年2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544,079,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详见刊登与2013年2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544,079,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刊登与2013年2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44,079,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刊登与2013年2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544,079,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贷款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详见刊登与2013年2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544,079,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电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9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专 题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行 情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公 司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个 股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特别提示
今日公告导读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华润电力唐山丰润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