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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1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3-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3年2月26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3年3月19日(星期二)10:00在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117.773万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3.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批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的工作及运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情况:表决票6117.773万票,占全体股东持有和认购的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1%,其中:6117.773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批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6117.773万票,占全体股东持有和认购的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1%,其中:6117.773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批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8,752,330.7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30 %;实现利润总额 84,234,257.38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541,959.06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6.96%,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表决情况:表决票6117.773万票,占全体股东持有和认购的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1%,其中:6117.773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批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6117.773万票,占全体股东持有和认购的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1%,其中:61155841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889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批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表决票6117.773万票,占全体股东持有和认购的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1%,其中:6117.773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表决票6117.773万票,占全体股东持有和认购的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1%,其中:6117.773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批准《关于公司董监高薪酬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6117.773万票,占全体股东持有和认购的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1%,其中:6117.773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批准《关于子公司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6117.773万票,占全体股东持有和认购的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1%,其中:9604423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1889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551418票回避;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丁明明、余平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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