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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

2013-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式变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克服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市场需求疲弱等导致的不利影响,持续规范治理结构、调整业务布局、强化内部控制,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并取得较好成效。报告期,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4.07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1.6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6.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9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56%。营业总收入略降主要是出售子公司倍特药业股权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以及工程施工收入减少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商品房销售收入有所增长。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一)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成都合力汇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4日,是由成都倍特厨柜制造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16号3层,注册资本:300万元。

  (二)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2012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所持倍特药业100%的股权,转让给四川方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2012年8月31日为股权转让日,并以评估值为作价基础,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7,230.00万元。目前,该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平兴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3-11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8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3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平兴董事长,李小波、徐亚平、栾汉忠、申书龙、吕先锫、郑泰安、姜玉梅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平兴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报告全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2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2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四、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306,061.10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57,317,547.11元,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93,623,608.21元。

  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16,568.01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76,572,450.27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68,355,882.26元。

  因拟将2012年度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2012年度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

  2012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六、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201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仍为50万元。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预案无异议。

  七、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八、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预案》。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九、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改。即在该条增加“房屋租赁”(《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1)。

  十、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预案》。

  会议同意补选杨砚琪先生为董事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杨砚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杨砚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杨砚琪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5年11月18日。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聘任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杨砚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考核原则、主体、内容、程序及考核结果的运用,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3年3月)

  修改第十三条

  修改前为:公司经营范围是: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和经营,高新技术交流和转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信息咨询,项目评估,证券投资,广告,展览,培训,物业管理(限分支机构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其他无需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等业务。

  修改后为:公司经营范围是: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和经营,高新技术交流和转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信息咨询,项目评估,证券投资,广告,展览,培训,物业管理(限分支机构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房屋租赁、其他无需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等业务。

  附件2

  杨砚琪先生简历

  1980年3月出生 大学本科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供职于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四川蓝光实业集团资本运营中心、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杨砚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过董事、监事职务。杨砚琪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杨砚琪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杨砚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3-1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8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陈家均监事会主席,肖青彬、李继勤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家均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预案》。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3-1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的资质等级、竞争能力及对本公司收益的贡献能力,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拟以5000万元货币资金对倍特建安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倍特建安股东会审议。

  二、倍特建安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八号

  (三)法定代表人:栾汉忠

  (四)设立时间:2001年4月9日

  (五)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六)主营业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七)主要股东:

  ■

  (八)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本公司直接持有倍特建安30%的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倍特建安70%的股权。倍特建安因此成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三、倍特建安增资方案

  (一)新增出资额: 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倍特建安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

  (二)新增出资的价格:每1元新增出资额的价格为人民币1元。

  (三)新增出资的认缴人:本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四)新增出资的认缴方式:新增出资认缴人须以货币资金认缴本次新增出资。

  四、增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倍特建安的资本金将增加至10000万元。有利于倍特建安承接合同额更高的工程项目,能够较好地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经营规模及经营业绩,从而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3-1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

  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拟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7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倍特建安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倍特建安基本情况

  (一)注册资本:5000万元

  (二)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八号

  (三)成立日期:2001年4月9日

  (四)法定代表人:栾汉忠

  (五)主营业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六)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七)倍特建安股权结构图: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四、董事会意见

  基于倍特建安业务规模持续稳定增长,营业收入较为稳定,具有偿债能力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为倍特建安的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倍特建安除本公司外的股东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为倍特建安的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0954.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5.82%,在担保余额中逾期担保金额为7954.73万元,涉诉担保金额为7954.73万元。

  本次为倍特建安提供的7000万元担保中,3000万元为续保, 4000万元为新增担保。本次担保将导致公司担保余额增加4000万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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