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3-01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公告 2013-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对购入资产201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相差76.81万元,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和保荐券商对此事项均发表了专项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3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已经按照其原有承诺,向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现金补偿了盈利不足部分,共计人民币壹佰零叁万元整。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1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