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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17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3月19日上午9时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召开地点: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3年2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总数为222,513,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此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余和平先生、周中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映照先生、杜庆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映照先生、杜庆山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6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余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周中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李映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杜庆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3年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陈朝晖先生、彭本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拟聘任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选举陈朝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彭本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3年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20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17),现更正如下: 原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余和平先生、周中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映照先生、杜庆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映照先生、杜庆山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6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余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周中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李映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杜庆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3年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陈朝晖先生、彭本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拟聘任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选举陈朝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彭本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3年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正后: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余和平先生、周中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映照先生、杜庆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映照先生、杜庆山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6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余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周中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李映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杜庆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3年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陈朝晖先生、彭本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拟聘任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选举陈朝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彭本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2,513,1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3年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全文详见2013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为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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