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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3-09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3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邹宝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董事长邹宝中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2013年3月22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邹宝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尽快增补董事并完成选举新董事长的相关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邹宝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董事候选人选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董事候选人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邹宝中先生是因工作调动要求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邹宝中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董事候选人刘学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董事候选人选事项提交公司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朝松、陈重、刘丹萍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3-10

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内容

2013年3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提出的《关于增加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选的临时提案的函》,提案内容如下:

鉴于工作调动原因,邹宝中先生不再担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我公司推荐刘学义先生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选简历

刘学义,男 ,1955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1982年毕业于天津轻工业学院,后在轻工业部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从事计划管理及项目管理工作。

期间,曾在海南中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深圳先科电子股份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出版发行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国投电子、国投创业、国投高科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国投中鲁公司董事长、国投公司总裁助理、中成集团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现持有公司股票148,252,1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9%,上述临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该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3月16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公司董事会就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

3、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4月19日上午9:30(9:00-9:30报到),会期半天。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4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12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2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9)关于审议201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的议案。该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9)已于2013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过披露,公告名称《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托管股票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4月16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00时)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1002室。

传真方式登记:传真:010-83676188

信函方式登记:

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人:何剑波、尚巾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剑波、尚巾

联系电话:010-83676105,传真:010-83676188

联系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12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2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9关于审议201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的议案   

注:1. 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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