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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13-016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2013-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详见2012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管理人于2012年12月24日向六师中院申请批准《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012年12月25日,六师中院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期为三个月,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详见2012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 公司正在有序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截止目前,除3家债权人申请提存外,以现金方式偿还债权人债务的部分已办理完毕。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已于2013年2月25日划转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业账户,至今已办理完成8家债权人的股份划转,以及受让方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股份划转工作(自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出售)。根据相关规定,破产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将自动注销。代持股份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无须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他应收款方式偿还债权人债务的部分,就用以分配的应收款已向债权人发出相关债权转让通知,暂未收到债权人回执。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让渡股票划转完成后申请复牌。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3年3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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