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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 2013-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以方框图描述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钻井服务 钻井服务业务一直是集团的核心业务。2012年钻井服务业务依托新增产能和原有装备的高效运营,全年营业收入首次超百亿,达到人民币11,472.9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9,708.5百万元增幅18.2%。 2012年集团的钻井平台作业日数达到10,956天,同比增加1,086天,平台日历天使用率为93.2%,同比略降0.5个百分点。 2012年集团自升式和半潜式钻井平台作业情况如下表: ■ 在新增半潜式钻井平台的加入下,2012年集团钻井平台的平均日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具体情况如下表: ■ 油田技术服务 油田技术服务业务多年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研发与应用相结合,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技术服务能力。通过市场开发,油田技术服务业务的测井、定向井、修井等业务线作业量得以上升,同时固井、泥浆业务由于作业井况复杂,收费增加,使得整个板块2012年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4,985.5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4,075.1百万元,增长人民币910.4百万元,增幅22.3%。 船舶服务 2012年中国海域工作船行业内竞争加剧,集团面对巨大的市场压力,通过紧抓作业安全,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力争为客户提供安全、优质的船舶服务。2012年船舶服务业务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巩固及拓展市场,积极租用外部船舶,合理调配资源,全年外租船舶共运营11,524天,创造收入人民币861.4百万元。另外,在印度尼西亚海域作业的4条修井支持船全年安全运营,带来收入人民币134.0百万元。受自有船队修理影响,2012年自有工作船队日历天使用率为91.7%,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 2012年集团自有工作船船队作业情况如下表: ■ 2012年船舶服务业务通过合理调配外部资源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021.5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2,611.2百万元增加人民币410.3百万元,增幅15.7%。 本年油轮、化学品船总运量稳中有增。其中油轮运量为201.7万吨,较去年同期的193.8万吨增加4.1%。化学品船运量为230.2万吨,较去年同期的185.8万吨增长23.9%。 物探和工程勘察服务 2012年物探和工程勘察服务业务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新装备投产的带动下大力开拓市场并合理调配船只,使得全年营业收入再创历史新高,达到人民币3,148.6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2,511.2百万元增加了人民币637.4百万元,增幅25.4%。 2012年集团采集、处理业务作业量具体情况如下表: ■ 工程勘察 2012年集团的深水工程勘察船海洋石油708正式投入运营,有力支持了集团深水服务能力的提升。工程勘察业务获得总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总包合同,这是工程勘察业务目前取得的最大单个合同。 2012年集团工程勘察业务因作业量饱满全年取得收入人民币606.8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423.6百万元增加人民币183.2百万元,增幅43.2%。 海外业务 2012年集团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国际化战略,以安全、优质作业为基础,不断优化海外市场布局,加强运营风险管控,海外业务再次取得新突破。在国际业务规模扩大的同时,营业收入更是达到人民币6,879.4百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0.4%,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5,173.5百万元增加了人民币1,705.9百万元,增幅33.0%。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收入 (1)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2012年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2,628.5百万元,同比增加人民币3,722.5百万元,增幅19.7%,具体分析如下: 按业务板块分析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 3、成本 (1)成本分析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主要供应商情况 ■ 4、费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研发支出 (1)研发支出情况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情况说明 为提高技术服务附加值,形成并拥有一批核心竞争力技术,支撑、引领公司发展,公司开展了电缆成像测井系列仪器、随钻测井仪器、导向钻井工具、稠油开发技术、低孔渗油藏开发技术与装备、深水钻完井液与固井体系等的研究与开发。目前,一些关键技术获得突破,一批科研成果投入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将大幅度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6、现金流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7、其它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纽约时间2012年9月6日,公司全资附属子公司COSL Finance (BVI)Limited十年期十亿美元外币债券成功发行,公司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担保人。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为本金的99.341%,票面利率为3.25%。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下面对报告期内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同比变动达30%以上的进行分析: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服务链,能够为石油公司提供勘探、开发、生产各个阶段一整套的服务,可以为石油公司带来价值。 2、公司在中国近海拥有40多年的海上作业经验,熟悉中国海域气象、水文、地质情况,并且公司在中国近海拥有高效的陆地支持网络,能够提供优质服务。 3、公司拥有较完整的研发体系,并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技术,可以为公司的服务带来较高附加值。 4、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层和组织高效运营团队。 5、公司拥有40多年的海上大型装备运营管理经验,为公司高效运营、租赁、购买和建造大型装备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与中国海域作业的主要石油公司拥有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国内持续增长的市场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五)投资状况分析 1、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委托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3、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COSL Norwegian AS(简称CNA)是集团的重要子公司,从事钻井业务。COSL Drilling Europe AS (简称CDE)是CNA 旗下的主要子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CNA总资产为人民币38,912.6百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6,798.0百万元,2012年CNA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035.1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9.3百万元。其他有关该子公司的基本信息参见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四、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六)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2012年行业回顾: 2012年,在欧美经济形势、全球货币政策导向、新兴国家能源需求、OPEC产能调配及中东政局等复杂因素影响下,国际油价经历了前三季度的V型走势之后,第四季度保持高位震荡。据IEA统计数据,2012年BRENT和WTI原油期货均价分别为110和92美元/桶,与上年基本持平。据巴克莱(Barclays)报告显示,受全球经济回暖、油价保持高位及发展中国家对石油和天然气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2012年全球石油公司勘探开发投资规模总额超过6,000亿美元,同比增加11%。由此带动,油田服务业装备与服务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据Spears公司最新统计,2012年全球油田服务市场收入3,593亿美元,同比增长10%。据IHS统计2012年全年自升式钻井平台使用率81.3%,同比增加了7.1%,半潜式钻井平台(含深水钻井船)使用率89.8%,比2011年增加了1.6%。2012年全球物探市场走出2009-2011年的持续低谷,迎来新的增长期,据Spear公司统计2012年全球物探市场规模154亿美元,同比增加8%。2012年中国近海油气勘探开发活动持续保持活跃,常规水域钻井市场与2011年基本持平,随着主要客户深水勘探的启动,深水勘探开发市场明显增加,物探市场特别是三维作业需求旺盛,油田技术服务业务全面恢复并有所增长,船舶服务市场有较大增幅。 2013年业务展望: 国际方面,2013年美国经济或将受减赤拖累,欧债危机可能再起波折,全球经济复苏仍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据IMF预计,2013年全球经济增速为3.6%,同比增长0.3%。 据巴克莱(Barclays)数据显示,2013年全球勘探和开发支出将达到近6,500亿美元,增幅8%。预计2013年国际海上钻井活动将延续增加趋势,但增速有所放缓。据IHS预计2013年全球海上钻井总量在4,470口左右,增速约8%。国际海上钻井承包服务市场规模预计突破500亿美元,同比增长6%-9%。随着国内外油气田开采周期的后移及深海勘探开发作业量的逐年提升,业务布局于增产作业服务及中高端技术装备的油田服务企业将能够分享这一长期趋势所带来的红利。 国内方面,根据主要客户—中海油公开披露的数据,2011—2015年其产量年复合增长率目标是6%-10%,2013年计划钻探约140口探井,计划二维地震数据采集约1.54万公里和三维数据采集约2.48万平方公里,资本开支预计达到120-140亿美元,其中,勘探、开发和生产资本化投资分别占约19%、70%和11%。由此预计国内海上油田服务市场工作量将稳定在一个较高水平。 总之,国内外油田服务市场不断增长的趋势都为公司提供了发展空间,公司将抓住机遇实现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资料来源:Spears&Associates、IHS、巴克莱银行、中海油2013年经营策略展望等 (七)公司发展战略 中海油服在系统总结过去发展经验、全面分析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确定了“做专做强”为公司“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的核心发展思路。 “做专做强”就是准确定位各业务板块的发展方向、发展模式,突出发展重点,确保发展质量。大型装备产业方面:公司大型装备规划、设计和建造要按照“调整结构、进军深水、走向高端”的原则确定投资方向;新建钻井、物探勘察装备要具备直接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船舶装备要适应国内的竞争局面,保持在中国近海行业标杆的地位。技术产业方面:形成并拥有一批核心竞争力技术,引领公司发展,真正成为公司发展的驱动力。 (八)经营计划 2013年力争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0%,营业成本预计有所增加,财务费用将有较大增加,利润率保持平稳,资本支出计划为40-50亿元。 为实现2013年计划目标,公司将继续加强QHSE管理,确保国内外安全作业;重点强化建造管理,力争装备早日投产,确保公司长期可持续增长;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积极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为公司发展提供内推力;不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保持公司的稳健发展。 上述经营计划是根据本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市场的环境而制订的,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及董事的实质承诺,至于本公司于2013年是否能达到本公司预期的表现则主要取决于市场及经济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继2012年我公司境外子公司成功发行10亿美元全球债券后,公司整体资金较为充裕,可满足2012年日常经营及投资支出。有关公司2013年资本支出计划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披露的《中海油服2013年工作量预测与资本预算支出公告》。 (十)可能面对的风险 1.行业风险 (1)油田服务行业从根本上依赖于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未来油气资源储量的减少以及替代能源的发展,将影响到油田服务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2)油田服务行业受经济周期影响,当经济增长放缓或者出现衰退时,可能会减缓对油田服务的需求,从而给油田服务公司的经营和盈利带来不利影响; (3)油田服务市场需求随油气价格波动,如果油气价格持续低迷,可能会压制油气公司的勘探开发和生产投资,从而可能会减少对油田服务的需求,并导致服务价格的降低; (4)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受到业务所在地地缘政治、冲突等的影响,发生冲突将会对公司业务的开展带来消极影响。 2.业务风险 (1)当今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如公司因经营事故等原因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将可能受到诉讼并导致财务损失; (2)海上油田服务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在海上进行作业,恶劣的海洋环境条件将对公司生产造成影响; (3)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如果这些客户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自身经营状况波动等原因而导致对本公司服务和产品的需求或付款能力降低,而本公司也无法找到其他可替代的客户,则将可能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2012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除上述本年度新设立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与上年度一致。 董事长:刘健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2日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3-003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22日在深圳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安学芬、王志乐、訾士龙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杨海江出席会议并组织会议纪录。会议由刘健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经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2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显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59,353,730.3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4,372,484,759.04元,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931,838,489.38元;扣除根据《公司章程》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37,819,261.49元,以及2012年度派发的2011年度股利人民币809,157,600.00元后,201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7,684,861,627.89元。 公司拟以2012年末总股本4,495,32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元(含税)。本次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93,549,200.00元,本次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人民币16,291,312,427.89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议批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及2012年度企业管治报告。 (五)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增发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20%的H股的议案,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审议通过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批准其报酬的议案,其报酬根据聘任期间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有关此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本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八)审议批准《公司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批准股票增值权201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十)审议批准关于提议召开2012年度股东年会的议案。 二、 审议通过董事会部分成员届满换届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吴孟飞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方和先生和陈全生先生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曾泉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方和先生和陈全生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经董事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曾泉先生为非执行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被提名人回避)通过方和先生和陈全生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请2012年度股东年会选举。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三、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议案决。 有关此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本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述第(一)、(二)、(四)、(五)、(六)、二、三项议案涉及的有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年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23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曾泉,中国国籍,男,1960年出生,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财政系财政学专业硕士学位。曾先生于1987年7月至1993年3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审计部干部,1993年3月至1994年4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审计部处长,1994年4月至1996年10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处长,1996年10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总会计师,1998年12月至1999年9月任海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1999年9月至2001年7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2001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监,2004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资产部总经理。曾先生现为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方和,太平绅士,中国香港,1950年出生,夏佳理方和吴正和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及金杜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方先生于1974年在加拿大取得一级荣誉及系主任荣誉工程学位,于1978年在多伦多Osgoode Hall Law School获得法律博士学位,于1986年获得英格兰及威尔士的律师资格,并于1987年获批准为香港最高法院律师。方先生于1992年获委任为在港中国委托公证人,于2005年获香港政府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2009年获香港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方先生先后担任多个机构的委员和主席,包括食物及环境卫生咨询委员会、电影发展委员会、城市规划委员会、酒牌局、广播事务管理局以及博彩及奖券事务委员会。他亦为广东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委员(第九、十届)及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方先生现为金威啤酒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124)、盛高置地(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337)、长兴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238)及中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前称泰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204)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2000年5月至2008年12月为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11)的非执行董事(以上五家公司均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陈全生,中国国籍,男, 1950年出生,现任国务院参事。陈先生于1982年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劳动经济系,获得学士学位。曾供职于国务院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务院研究室等部门,长期从事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和企业改革、管理工作。陈先生还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集团促进会以及中国企业投资协会担任常务理事等职。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方和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3年3月18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陈全生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3年3月18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方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和 2013年3月18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全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全生 2013年3月18日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3-004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22日在深圳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安学芬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年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包括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公告、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形;未发现年报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度的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年报所载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3月23日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3-005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资委的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对同一家中央企业及其附属公司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年限有一定限制。鉴于前述规定,本公司已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不再续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任期届满时退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为“本集团”)独立审计师一职,并将于本公司即将召开之二零一二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生效。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议,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建议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本集团下一年度独立审计师。该建议任命须待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本公司相信,建议更换独立审计师将不会影响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及年报的发布。 董事会谨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年度向本集团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谢意。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23日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3-006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22日在深圳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 第一百六十六条 原条款: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修改为: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回报,除本条第六款规定特殊情况外,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度派息水平应不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总额的20%,具体派息数额由股东大会最终批准。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 第一百七十条 原条款: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 (一) 现金; (二) 股票。 修改为: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 (一) 现金; (二) 股票; (三)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三、 第一百七十一条 原条款: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修改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CEO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应符合公司上市地的监管要求。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因前述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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