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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原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2012年度报告摘要 2013-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62版) 报告截止日:2012年5月1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2年5月1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份额净值0.880元,基金份额总额14,686,733,239.06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总额5,874,693,295.62份;B类基金份额总额8,812,039,943.44份。 8.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1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 8.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1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8.1至8.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周 兵 杨思乐 戴君棉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8.4 报表附注 8.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209号《关于核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闭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4,685,567,143.82元(其中场内募集人民币4,853,047,143.82元,场外募集人民币9,832,520,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09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5月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4,686,733,239.06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66,095.24份,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4:6比例份额分离为同庆A基金份额5,874,693,295.62份和同庆B基金份额8,812,039,943.44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总认购份额自动按4:6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同庆A基金份额”)和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同庆B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在封闭期末,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同庆A基金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在优先分配同庆A基金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后本基金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同庆B基金份额。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09]第2009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3,216,295,898.00份基金份额于2009年5月2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其中同庆A基金份额为5,285,105,718.00份,同庆B基金份额为7,931,190,180.00份)。在封闭期内,同庆A与同庆B两类基金份额同时在深交所分别上市和交易。初始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二级市场投资者可以在市场内单独交易同庆A或者同庆B份额。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2年4月10日决议通过的《关于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549号《关于核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发布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同庆A、同庆B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2]116号)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和《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长盛同庆基金于2012年5月11日进行终止上市权利登记,2012年5月12日终止上市。《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终止上市日起失效,《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一日起生效,同时本基金更名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类别资产配置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40%;封闭期后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批准报出。 8.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8.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根据《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存续期至2012年5月11日终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深交所同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本基金合同失效日将本基金转型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延长存续期至不定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 8.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1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2年5月1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1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8.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8.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8.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 8.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8.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不存在差错更正。 8.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8.4.7 关联方关系 ■ 注:1、根据长盛基金公司2012年8月29日《关于公司股东名称变更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公告》,长盛基金公司的股东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8.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8.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8.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8.1.2 债券交易 长盛同庆封闭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债券交易。 8.4.8.1.3 权证交易 长盛同庆封闭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权证交易。 8.4.8.1.4 应支付关联方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8.4.8.2 关联方报酬 8.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8.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8.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8.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长盛同庆封闭份额。 8.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投资长盛同庆封闭份额。 8.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长盛同庆封闭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8.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长盛同庆封闭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8.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长盛同庆封闭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8.4.9 期末(2012年5月1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长盛同庆封闭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8.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长盛同庆封闭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8.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 注:长盛同庆封闭截至2012年5月1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8.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长盛同庆封闭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长盛同庆封闭本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b)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2年5月1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长盛同庆封闭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5,861,400.96元,无属于第一、三层级的余额(2011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8,280,594,406.28元,无属于第二、三层级的余额)。 (c)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长盛同庆封闭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d)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长盛同庆封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9 投资组合报告(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 (报告期为2012年5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9.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9.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9.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csfunds.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9.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9.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9.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中9.4.1、9.4.2、9.4.3表中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9.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9.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9.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9.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9.9.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9.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9.9.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9.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0 投资组合报告(长盛同庆封闭) (报告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1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10.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长盛同庆封闭报告期末仅持有一只股票。 10.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0.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中10.4.1、10.4.2、10.4.3表中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0.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长盛同庆封闭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0.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长盛同庆封闭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0.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长盛同庆封闭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长盛同庆封闭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9.1 声明长盛同庆封闭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长盛同庆封闭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9.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长盛同庆封闭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10.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0.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长盛同庆封闭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1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1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11.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 份额单位:份 ■ 注:1、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2、以上信息中的上市部分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11.1.2 期末(2012年5月1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长盛同庆封闭) 份额单位:份 ■ 注:1、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2、以上信息中的上市部分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11.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11.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 长盛同庆800A ■ 长盛同庆800B ■ 注:以上信息中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11.2.2 期末(2012年5月1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长盛同庆封闭) 长盛同庆封闭A ■ 长盛同庆封闭B ■ 注:以上信息中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11.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11.3.1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11.3.2 期末(2012年5月1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长盛同庆封闭)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12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2.1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 单位:份 ■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及基金折算变动份额。 12.2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长盛同庆封闭) 单位:份 ■ 注:本基金封闭期为三年,自2009年5月12日起,至2012年5月11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封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13 重大事件揭示 13.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4月10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了《关于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决议。 13.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3.2.1 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8月16日发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朱剑彪因个人原因辞职,经董事会决议解聘其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监局报告。 13.2.2 基金经理变动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7月24日发布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决定聘任王超担任本基金经理,王宁继续担任本基金经理。 13.2.3 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2012年11月15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研究决定,聘任杨新丰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2〕961号)。聘任郑绍平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2〕1036号)。 13.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3.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3.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180,000.00元,已连续为本基金服务4年。 13.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3.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下表数据为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与长盛同庆封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发生交易量和应付券商佣金的合计数。 13.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3.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研究机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 (3)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按照研究服务评价规定,对研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试用期满后,评价结果符合条件,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研究机构签定《研究服务协议》、《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评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经过评价,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6)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本基金报告期内新增租用交易单元情况: ■ (2)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情况: ■ §14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2年1月16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公告,自2012年1月16日起,王洪章先生就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2012年11月15日,根据工作需要,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更名为投资托管业务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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