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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尤夫股份 股票代码:002427 编号:2013-00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用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补充审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补充审议议案》。 一、产生节余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8号文核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0元,共计募集资金62,1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84.00万元(已扣除先期预付2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81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账户1205210039001500358账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92.35万元(先期预付承销费200.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523.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第142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和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本期将原计入发行费用的路演推介费等343.04万元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58,866.69万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产生节余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的项目以及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 1、公司本次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的项目之一为“7,000吨浸胶硬、软线绳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的募集资金为11,300万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该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其实际投入金额为9,278.01万元,由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垫付及设备、施工费用等价格波动,该项目产生节余募集资金2,021.99万元。 2、公司本次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的另外一个项目为“20,000吨/年差别化涤纶工业丝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的募集资金为12,980万元,截止2011年6月30日该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其实际投入金额为11,921.52万元,由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垫付及设备、施工费用等价格波动,该项目产生节余募集资金1,058.48万元。 三、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原因 由于公司“年产20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项目”未设立专户存储,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计算失误,使得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额度超过了当初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额度,造成了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共计4,117.21万元在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前就已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年产20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项目”这一事实。 “年产20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项目”具体情况公告详见2011年9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四、董事会补充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①7,000吨浸胶硬、软线绳项目、②20,000吨/年差别化涤纶工业丝项目的合计节余募集资金3,080.47万元以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036.74万元;共计4,117.21万元用于“年产20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项目”。 五、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080.47万元以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036.74万元,共计4,117.21万元用于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股东利益,但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程序存在瑕疵。公司已于2012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补充审议。 基于上述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年产20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项目”表示无异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能够及早产生效益,公司将①7,000吨浸胶硬、软线绳项目、②20,000吨/年差别化涤纶工业丝项目的合计节余募集资金3,080.47万元以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036.74万元;共计4,117.21万元用于“年产20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项目”,符合该公司的发展需要,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是本着提高募集资金效益的原则出发,既能使公司有效的发展,又有利于公司股东的效益最大化,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事宜是可行的。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将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年产20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项目”生产经营需要大量的精对苯二甲酸(英文名:Pure Terephthalic Acid 缩写:PTA)原材料。由于PTA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英文名:Pure Terephthalic Acid 缩写:PTA)期货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资金:公司预计2013年—2014年套期保值累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4,000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如超过此额度,根据《公司章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2013年—2014年期货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如拟投入保证金余额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六次监事会于2013年3月23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3月17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胡运丽、陈永火、高赟。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运丽女士主持,经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补充审议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是本着提高募集资金效益的原则出发,既能使公司有效的发展,又有利于公司股东的效益最大化,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事宜是可行的。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将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3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与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补充审议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2013年—2014年期货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如拟投入保证金余额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进行2013年—2014年授信申请,具体为:综合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以信用方式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授权董事长茅惠新先生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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