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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4版) 42. 代销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法定代表人:于宏民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联系人:谢立军 43. 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44.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45. 代销机构: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161630 联系人:黎元春 46.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47. 代销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电话:0755-82545707 传真:0755-82545500 联系人:高克南 48. 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公司 法人代表:沈强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联系人:王霈霈 49.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50.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51.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52. 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53.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54.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联系人:吴尔晖 55.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人代表: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816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吕慧 56.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娅 57.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58.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张晶晶 59.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60.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进行。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汪芳 联系人: 曾浩 五、基金名称: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六、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投资纪律约束和量化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本基金控制目标为基金净值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6%。 八、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基金、ETFs、金融衍生品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费、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至少80%以上的资产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指数化投资,即按照标准普尔金砖四国40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指数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采用优化方法构建最优投资组合的个股权重比例,以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尽可能追求基金资产在股票市场上的充分投资。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股票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该部分资产本基金将采取完全复制法复制指数进行投资,即按照标准普尔金砖四国40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指数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2)股票组合的构建和调整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按照标准普尔金砖四国40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的方法降低买入成本。当遇到以下情况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对指数投资部分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a)预期标的指数成份股将调整时; b)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分拆、拆股、增发、分红、并购等公司行为时; c)指数成份股出现流动性问题或者可能发生停牌、退市等情况时; d)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 本基金指数组合的调整按照定期调整和不定期调整的方式进行。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定期根据所跟踪的标普金砖四国40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本基金在目标指数成分股定期调整信息公布前一个月内,根据对调整方案的分析预测以及成分股调整对股价影响的分析,在保持较小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决定采取提前调整还是事后调整的策略,增持可能进入目标指数的股票,剔除可能被调整出目标指数的股票。并在目标指数成分股定期调整信息公布后一个月内按照调整后的指数成分股及权重构建投资组合。 2)不定期调整 在以下情况出现时,本基金将对指数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a)当成份股发生分拆上市、拆股、增发、分红、并购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的指数调整公告及时对指数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c)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受到法规限制等其他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所占标的指数的权重进行购买时,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d)当成份股退市的,相应成份股从指数计算中剔除,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 e)其他需要调整的事项。 3)跟踪误差的监控与管理 本基金将采取事前预测和事后跟踪分析的方法来控制基金对于基准指数的跟踪效果,主要使用业界通用的指数基金业绩评价标准,即基金日跟踪偏离度和年化跟踪误差,以衡量基金日收益率相对基准指数日收益率的差值以及该差值在一段时间的波动性,控制的目标为追求上述两个评价指标的最小化。 ① 事前预测: 每日,基金经理通过公司使用的投资风险模型软件对基金的风险因子和基金的跟踪误差进行估算: ■ 其中,σi 是基金最近一年的日跟踪误差,di 是每日跟踪偏离度,N是最近一年交易天数。基金的年化跟踪误差∑将根据实际交易的天数进行计算。 基金经理将根据基金业绩和风险评估报告分析当月的投资操作、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等情况,重点分析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6.0%。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债券投资策略 作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仅为辅助性投资手段。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以降低基金的跟踪误差、管理基金的流动性为目的,同时考虑金融衍生品保证金管理的需要,通过采用主动投资策略构建海外债券投资组合,并且个券的选择不限于金砖四国市场。 3、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使用金融衍生工具的目的是尽量实现在中国交易日的连续交易,减少指数的跟踪误差,在流动性较差时减少集中交易带来的冲击成本,而不是通过金融衍生工具来投机获利。可以不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时,尽量减少衍生工具的使用。任何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将严格遵守指数跟踪的目标。金融工具的初始保证金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基金运行不使用杠杆操作,即投资组合的杠杆比例最高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0%。 本基金至少80%以上的资产采用完全复制法来追踪标的指数。然而,考虑到实际投资操作的各种情况,我们将适当参与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1)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跨市场交易的特点,减少因为限制投资、交易假期和时差对跟踪指数的拖累。 (2)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减少现金头寸或者某些成份股的交易流动性可能带来的跟踪误差; (3)利用金融衍生产品来对冲一些外汇市场汇率的波动造成的跟踪误差; (4)适当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组合的持有收益覆盖一定的基金固定费用。 本基金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标准普尔金砖四国40总收益指数(S&P BRIC 40 Index(Net TR))收益率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被动管理的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标普金砖四国40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属于具有较高风险和收益预期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并且,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金砖四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投资于海外成熟市场的基金。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来源于《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2年第4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 注: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 注: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益投资明细 ■ ■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其他资产构成 ■ (2)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3)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①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②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2月11日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资产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标的指数使用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证券经纪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9、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0、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等; 11、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如基金管理人委托投资顾问,包括投资顾问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如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标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标准普尔指数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标准普尔指数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指数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提,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6%年费率计提,且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年3万美元,即若不足3万美元则按照3万美元收取。 H=E×0.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及其后的12个月为第一个指数使用费的支付周期,依此类推。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45天内支付首个支付周期的指数使用费下限(3万美元),在首个支付周期到期后,若根据上述公式计提的指数使用费大于3万美元,基金管理人在45天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费划款指令,将超出部分的指数使用费支付给指数所有人。以后各个支付周期的指数使用费支付方法依此类推。 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12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予以披露。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9月22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的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四、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2、在“五、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一)基金管理人概况”、“(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三) 主要人员情况”。 3、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4、在“十七、基金的托管人”部分,更新了“(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5、在“十九、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一)销售机构”。 6、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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