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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四)重庆水务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4,457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299号

  法定代表人:朱宪生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及相关资产经营、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财务顾问,销售矿产品、机电设备。(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

  2、重庆水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重庆水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重庆水务是重庆市最大的水务一体化经营企业,主要从事全市重点水源、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大江大河治理、地方水电及骨干渠系工程等城乡水务的建设、经营和管理。近三年来,随着重庆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城乡供水、污水处理、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的要求不断提高,重庆水务发展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其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均保持平稳增长,盈利能力不断提高,经营能力不断增强。

  截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9月30日,重庆水务的资产总额分别为5,363,043.31万元、5,761,774.18万元及5,909,518.52万元,所有者权益分别为2,753,831.18万元、2,997,340.61万元及3,204,790.74万元;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1-9月,重庆水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79,606.02万元、458,214.49万元及363,877.73万元,实现净利润144,393.71万元、195,170.22万元及137,455.93万元。

  4、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重庆水务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简表如下:

  ■

  注:重庆水务2012年审计工作尚未结束,此数据为截至2012年9月30日(2012年1-9月)的未经审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重庆城投、江北嘴集团、重庆高速拟以现金各认购15,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重庆水务拟以现金认购5,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召开当日及前1日分别与重庆城投、江北嘴集团、重庆高速和重庆水务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该合同甲方均为西南证券,乙方分别为上述四家发行对象。本公司在《股份认购合同》中与上述四家发行对象就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进行如下约定:

  (一)认购标的及认购数量

  1、认购标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数量:重庆城投、江北嘴集团、重庆高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的数量各为15,000万股;重庆水务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的数量为5,000万股。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上述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认购方式

  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三)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乙方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A股股票均价的90%,即8.72元/股。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乙方所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在36月内不得转让。

  (五)股份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六)支付方式

  甲方及其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主承销商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先决条件得以满足、成就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限内向乙方发出认购通知。认购通知应列明认购方的认购股份数量、每股认购价格和认购方须支付的认购价款、付款截止日期以及指定用于接收认购价款的银行账户的详情。乙方应按照认购通知列明的方式及时、全额缴付认购款项。

  (七)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圆整)。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甲方将不予以退还前述履约保证金。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因其他原因终止,则甲方应将前述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乙方。

  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额缴付股份认购款项,而甲方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行所约定的股份,甲方需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认购款(含履约保证金),并按照乙方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赔偿其资金利息损失。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经其董事会及股东会(如需要)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重庆市国资委的批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九)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72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董事会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模式下,扩展本公司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的必要举措。

  基于对对本公司近年来业务经营的充分肯定及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信心,本公司股东重庆城投、江北嘴集团、重庆高速和重庆水务拟全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打造全国一流证券公司”的战略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二)该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够进一步扩充本公司净资本规模,有利于提升本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行业地位,及时抓住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机遇,对调整收入结构、扩大业务规模及拓展创新业务起到积极的作用,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重庆城投、江北嘴集团、重庆高速和重庆水务四家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导致上述四家发行对象持股比例均超过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因此需视同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对此,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四家发行对象成为本公司的新增关联方,若其未来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本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四家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会导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出现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同意相关交易事项,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八、历史关联交易

  本公告披露前的两个会计年度内,重庆城投、江北嘴集团、重庆高速和重庆水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分别与重庆城投、江北嘴集团、重庆高速和重庆水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函;

  (四)本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函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预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是由于公司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嘴集团”)、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水务”)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

  经过仔细的核查确认,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由公司股东认购,表明其对公司近年来业务经营的充分肯定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自信,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

  2、同意重庆城投、江北嘴集团、重庆高速以现金各认购15,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同意重庆水务以现金认购5,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同意公司与重庆城投、江北嘴集团、重庆高速、重庆水务分别签署《股份认购合同》。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庆城投、江北嘴集团、重庆高速、重庆水务的股份认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萍 吴军 刘轶茙

  2013年3月20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全部内容,即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50,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43.60亿元,其中公司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嘴集团”)、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拟以现金各认购15,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水务”)拟以现金认购5,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就此事项分别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合同》。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现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我们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由公司股东认购,表明其对公司近年来业务经营的充分肯定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自信,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东重庆城投、江北嘴集团、重庆高速、重庆水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交易安排

  公司就股东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拟与重庆城投、江北嘴集团、重庆高速、重庆水务分别签署《股份认购合同》。我们在核查了上述合同条款以及该等合同所载明的关联交易事项后,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函》。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股东重庆城投、江北嘴集团、重庆高速、重庆水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以及提升公司净资本规模、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的目的,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会议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刘萍 吴军 刘轶茙

  201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69 股票简称:西南证券 编号:临2013-02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楼106会议室(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楼106会议室(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五)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表决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含委托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与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另,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工作报告》。

  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关于预计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对应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对应关联交易事项的有效表决总数。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对应上述议案的有效表决总数。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2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3年4月25日(9:00—11:30,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10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23

  联系电话:(023)63786433

  传真号码:(023)63786477

  联系人:韦先生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

  六、其他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授权委托书

  日期: 年 月 日

  ■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

  表决事项:34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在“买卖方向”项填写“买入”,在“委托价格”项填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序号,以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提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提案事项,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议案中的第6项、第10项议案存在多个需逐项表决的子项,分别构成议案组。以含两位小数的申报价格代表该议案组下的各个表决子项,如6.01元代表对议案组6项下的第一个表决子项,6.02元代表对议案组6项下的第二个表决子项,依此类推。6.00元代表议案组6项下的所有表决子项。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1、一次性表决

  ■

  2、逐项表决

  ■

  (三)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

  二、投票举例

  (一)若股东拟对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若股东拟对第1项提案《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若股东拟对第1项提案《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若投资者拟对第1项提案《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二)同一股东对同一事项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仅对本次议案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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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