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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3年3 月 15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3月25日上午 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浦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浦发银行镇江市支行申请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5000万元新增额度为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物为本公司控制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具体质押股票数量由公司与银行协商。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担保于近日到期。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同意继续为其提供5000万元内的融资担保。 本次担保实际未增加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3-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 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莞市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东莞市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科技")提供50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3月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12-019)。 鉴于该担保于近日到期,为鼓励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拟同意继续为其提供5000万元内的融资担保。2013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莞市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龙和工业区北门巷 法定代表人:何百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矽油、硅油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东莞市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5918.27 万元,负债总额22622.08万元,净资产13296.19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4646.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98%。(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新东方科技是宏达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新东方科技75%的股份,该公司业务为本公司重点发展的主要业务,为其提供担保,能够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香港万亮有限公司持有新东方科技25%股份,但不参与新东方科技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未同等比例提供担保。目前新东方科技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未实际增加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累计担保金额仍为22088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3.14%,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2年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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