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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3-003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为113,086,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0%;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3月2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北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并于2010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12,000,000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50,000,000股。 2011年6月8日,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00,0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148,247,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4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一致对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做出如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门洪强、丛强滋、宋军利、谷亮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威海联众利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阮希昆、高明、于海波、袁勇、黄松涛、彭远斌、鞠洪涛、黄明东、杨民、刘晓、张岩、丛光、鞠远滋、门喜波、邱海波、陈大相、王滨海、赵国建、王辉、丛培诚、张永胜、郑维信、刘继峰、范永忠、区敏刚、邢胜强、胡世昌、郝永峰、刘锋、车军、鞠成光、刘春明、王春涛、丛新元、刘宏伟、王国强、戚艳莉、刘军华、邹竹、于鹏、孙建宇、蔡海蓉、隋月平、刘妙霞、王德强、张继刚46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后第十三个月起三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010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公司聘任上市前自然人股东王春涛先生任总工程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工程师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将王春涛所持公司股份纳入高管股份进行管理。 2012年3月21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公司上市前自然人股东高明先生、袁勇先生、丛培诚先生成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将上述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纳入高管股份进行管理。 2012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聘任上市前自然人陈大相先生、张永胜先生为副总经理,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将上述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纳入高管股份进行管理。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3月28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为113,086,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0%;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共5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说明: 1、上述表格中股东名称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上市前原始股东名称一致。 2、公司董事门洪强、丛强滋、谷亮,监事宋军利、高明、袁勇、丛培诚,副总经理陈大相、张永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阮希昆等40名自然人股东2011年3月份解禁时所持股份总数为7,967,532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991,883股,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5,975,649股,根据2011年6月8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核算原则转换后则该40名自然人股东2011年解禁时所持股份总数为15,935,064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3,983,766股,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1,951,298股;2012年3月份解禁时所持股份总数为14,705,864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922,349股,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1,028,949股。为了简化阮希昆等40名自然人股东2013年度股份锁定及解锁手续,并根据该40名自然人股东作出的公开承诺,公司特将阮希昆等40名自然人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参照高管股份管理方法进行处理,有效管理期限为:2013年3月23日至2014年3月22日。鉴于上述40人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规、规则及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对高管买卖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如买卖股份事前报备、禁止交易窗口期等)均不适用于上述人员,但须遵守其做出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后第十三个月起三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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