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3-01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政府设备补贴款的公告 2013-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1月7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40,000万元,联合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邓锦明共计出资60,000万元共同设立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半导体")。 国星半导体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11年8月9日发布了关于国星半导体签订首期20台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沉积系统(即MOCVD)的设备采购合同,及取得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LED外延芯片项目优惠政策的复函"的相关情况的编号为2011-021号的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下发的编号为南府函(2011)30号的"关于LED外延芯片项目优惠政策的复函"中的设备补贴政策,给予国星半导体购买的MOCVD及相应芯片制造设备每台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在国星半导体签订购机合同并支付定金或出具L/C后,国星半导体向南海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在核实后拨付相应机台补贴款的30%,余下70%补贴款在购买的设备到厂后,国星半导体向南海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在核实后拨付。 根据南海区人民政府的补贴政策,国星半导体于2013年3月25日收到首期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沉积系统(即MOCVD)设备20台的相应补贴款的70%即人民币14,000万元。 上述补贴款项国星半导体将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对上述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