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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3-014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3年3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现场及通讯的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或/和偿还银行借款。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主要条款为: 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短期融资券审批注册进度,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两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3年3月26日披露在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3-015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计划注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二、短期融资券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短期融资券审批注册进度,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两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三、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目的: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或/和偿还银行借款。 四、短期融资券期限: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五、短期融资券发行方式: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七、短期融资券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八、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注册发行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最终注册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3-016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追加议案的公告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称: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3年4月12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3年3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7,966,848股,占总股本28.63%)向董事会发出《关于提请在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议案的函》(详见2013年3月26日披露在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提议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交至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指定媒体上的公告。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至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时间:2013年4月12日14:30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4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3年3月22日及26日指定媒体上的《2012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4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证券部办公室 四、其他 会议联系人:钟凯 王山; 电话:010-89710777; 传真:010-80107261-6218 电子邮件:kdx @ kdxfilm.com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后附: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6日 附件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注:委托人若同意请在栏中划“√”, 若反对请在栏中划“×”;若弃权,请在栏中划“○”。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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