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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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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度报告摘要

2013-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基金财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2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③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④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8 月1 日生效,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1日生效,截至2012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年。

  2.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与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2年10月31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3.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4. 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1日生效,截至2012年12月31日,基金运作未满一年。

  ②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1日生效,截至2012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年。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公司由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上海。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12只开放式基金: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5月23日成立)、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9月27日成立)、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4月9日成立)、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7月23日成立)、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12月3日成立)、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6月24日成立)、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12月11日成立)、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6月8日成立)、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12月8日成立)、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7月27日成立)、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2011年11月2日成立)和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8月1日成立)。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是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相关部门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管理活动、研究分析活动以及交易活动。同时,我公司切实履行了各项公平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评估及报告义务,并建立了相关记录。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公司对不同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的平均溢价率、溢价金额占投资组合平均净值百分比、正溢价率占比等指标进行专项计算分析,计算分析结果显示:以上各指标值均在合理正常的范围之内,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间相近交易日内的同向交易存在不公平及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或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密切监控可能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同一投资组合以及不同投资组合中的交易行为进行了监控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发生各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实行完全复制基准指数的投资策略,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基金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其投资目的为力争降低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跟踪误差。本报告期内,我们严格遵行基金合同的投资目标,坚持指数化投资策略,当指数权重变动和基金申购赎回对基金的投资组合以及仓位产生影响时,运用量化技术最小化投资组合变动成本、降低对市场的冲击,以减少跟踪误差为目标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比较基准保持一致。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跟踪误差来自于报告期内基金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所造成的基金投资组合仓位的偏离;以及 “美的电器”、“国电南瑞”和“万科”等指数成份股长期停牌引起的个股权重偏离。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2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62%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自本基金成立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的情形已经出现了明显变化,投资、消费以及工业增加值都开始出现止跌回稳的势头。A股市场上,以行业龙头公司为指数成份股的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的低估值投资价值也在逐步体现。

  本基金作为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方法,以降低本基金与其比较基准间的跟踪误差为投资目标,使投资者通过投资本基金分享中国证券A股市场行业龙头股的平均市场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及时、准确、公正、合理地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价,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针对基金估值流程制订《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议事规则》,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正式实施。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议事规则》:

  1. 公司特设投资品种估值小组作为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等工作。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的组成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督察长、首席运营官、基金投资总监、基金运营总监、产品开发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和风险控制经理以及列席投资品种估值小组会议的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上述成员均持有中国基金业从业资格,在各自专业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历和专业经验,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2. 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工作主要在以下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基金投资部、基金运营部、产品开发部和和风险控制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展开工作,其中:

  一、基金运营部

  1. 及时发现和报告估值被歪曲、有失公允情况,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调整方法、改进措施,报经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的决定。

  2. 除非产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情形并经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同意,应严格执行已确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 公司管理的基金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提请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对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估值。

  二、基金投资部

  基金经理及时发现和报告估值被歪曲、有失公允情况,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估值决策。

  三、产品开发部

  产品开发部在估值模型发生重大变更时,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风险控制部

  根据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披露与基金估值有关的信息;检查和监督公司关于估值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定期不定期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报告公司相关部门执行估值政策和程序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投资品种估值时应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并对进一步完善估值内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督察长

  监督和检查公司关于估值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交对估值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意见。

  1. 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对估值模型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下,应及时修订本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过本公司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如果基金准备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或者有其他重大或突发性相关估值事项发生时,应召开临时会议,或者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列席参加公司风控委员会会议,通过公司风控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上述估值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目前没有进行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方面的签约。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基金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300010号

  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第1页至第29页的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汇丰晋信恒生指数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自2012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汇丰晋信恒生指数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6.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3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汇丰晋信恒生指数基金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汇丰晋信恒生指数基金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2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戴丽 王国蓓

  中国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2013-03-28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428元,基金份额总额113,637,528.28份。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1日生效,截至2012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年。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杨小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栋,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洋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汇丰晋信恒生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33 号)批准,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汇丰晋信恒生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2 年8 月1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本基金于 2012 年5 月8 日至2012 年7 月27 日募集,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人民币263,691,636.68 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36,396.94 元,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合计263,728,033.62 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KPMG-B(2012)CR No.0044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丰晋信恒生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选择恒生A 股行业龙头指数作为跟踪标的指数,投资范围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与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与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A 股行业龙头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编制,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 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 年11 月16 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遵循了《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2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自2012 年8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2 年8 月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属于此类。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将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且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基金将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类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和衍生工具收益/(损失)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 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汇丰晋信恒生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汇丰晋信恒生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汇丰晋信恒生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指数使用费计费时间从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年费率计提。指数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月人民币 7,500 元(若基金成立当月剩余时间不足一个月,且按当月实际剩余时间计算的指数使用费低于人民币币7,500 元,则按照人民币7,500 元收取)。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最低比例为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是指基金管理人以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拟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的通知》”),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所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所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7.4.6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 号文、财税字[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 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 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上证交字[2008]16 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 年9 月18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

  (e)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①山西证券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山西信托共同受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控制。

  ②中德证券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山西信托共同受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控制。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1、本基金在本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 年8 月1 日生效,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1、本基金在本年度无应支付关联方山西证券和中德证券的佣金。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 年8 月1 日生效,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当年天数

  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 年8 月1 日生效,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托管人邮储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 年8 月1 日生效,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1.本基金在本期间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过债券(含回购)交易。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 年8 月1 日生效,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单位:份

  ■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邮储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2 年12 月31 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5,302,030.47元。(本基金合同自2012年8 月1日起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期末(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可与发行人、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在持有期内的股票为流动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基金通过网上申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该新股上市日期间,为流通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于 2012 年12 月31 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受上述规定约束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允价值

  (a)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下表按公允价值三个层级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工具于2012 年12 月31 日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层级取决于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三个层级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级: 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 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市场报价以外的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 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列示如下:

  2012 年12 月31 日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投资 100,488,703.23 12,056,442.21 - 112,545,145.44

  债券投资 - - - -

  合计 100,488,703.23 12,056,442.21 - 112,545,145.44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限售期间等情况时,本基金将相应进行估值方法的变更。根据估值方法的变更,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可观察与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的层级。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本基金在估计公允价值时运用的主要方法和假设参见附注7.4.4.4和7.4.4.5。

  (b) 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非以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bcjt.cn)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数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至10万份(含)。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2年10月19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John Flint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由Sridhar Chandrasekharan先生继任本公司董事。

  2012年11月15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李选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聘任王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报告年度预提审计费58000元,根据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实际支付2012年度审计费58000元。自本基金募集以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券商交易单元如上;

  2、本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a.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过去三年未有任何违规经营记录;

  c.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d.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研究流程严谨清晰,能满足基金操作的高度保密要求;

  e.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资讯服务。

  2) 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证券公司服务质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a.研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b.提供研究服务的主动性;

  c.资讯提供的及时性及便利性;

  d.其他可评价的考核标准。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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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