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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10版)
5、投票示例 例如:某投资者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某股东对议案一《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6、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的,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仅对某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 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3-010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2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286,885.1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3,713,114.8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11]第1081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079,925,770.5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402,512,316.07元(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10年11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2010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1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经2012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2年4月26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直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望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运通”)增资后,天能运通与公司保荐人、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上述商业银行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义务,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时及时通知保荐人,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协议有关约定的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02,512,316.07元,其中活期存款273,998,179.11元、通知存款34,000,000.00元,定期存款1,094,514,136.96元。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专户转账为募集资金专户之间的转账,另现金缴存转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260.00元为其他行代付的手续费。 三、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度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京运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承诺项目以及后续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承诺的项目进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会计师认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年度)》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京运通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项目金额及手续费”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项目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的募投项目为整体项目,将建成1~5#厂房,形成年产多晶硅铸锭炉400台(已变更为年产150吨区熔单晶硅棒)、大尺寸单晶硅生长炉50台、区熔单晶硅生长炉30台以及多晶硅片4,800.00万片的生产能力,项目全部建成达产需要相当一段时间,而项目建设是一个陆续实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效益无法与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的效益进行相比。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京运通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11号)的核准,京运通于2011年8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13,713,114.86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11]第1081 号《验资报告》审验,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9月1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公司于2010年11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2010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1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经2012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2年4月26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直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望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运通”)增资后,天能运通与公司保荐人、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浩核字[2013]405A0014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02,512,316.07元,其中活期存款273,998,179.11元、通知存款34,000,000.00元,定期存款1,094,514,136.96元。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专户转账为募集资金专户之间的转账,另现金缴存转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260.00元为其他行代付的手续费。 1、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和制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京运通于2012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原募投项目内容进行变更,并使用原建设内容尚未投入的金额11,094 万元外加使用超募资金14,300万元在原募投项目3#厂房投资建设年产150吨区熔单晶硅棒内容,同时授权全资子公司天能运通具体实施。同时,京运通对天能运通增资17,3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京运通仍持有天能运通100%股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和制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京运通于2012年9月3日召开了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和制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和制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公司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做出的,符合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2、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 2012年11月4日,京运通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拟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京运通于2012年11月21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此外,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公司拓展在太阳能系统领域的业务范围,延伸产业链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的。保荐人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3、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除上述使用超募资金的事项外,京运通未发生其他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未来,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督导责任,确保京运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审慎使用超募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荐代表人认为:京运通制定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京运通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京运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京运通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京运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承诺项目以及后续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承诺的项目进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陈恺 唐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国浩核字[2013]405A0014号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年度)》进行了鉴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年度)》,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京运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京运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年度)》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京运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年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京运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年度)》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京运通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京运通公司201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2012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2012年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2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286,885.1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3,713,114.8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11]第1081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079,925,770.5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402,512,316.07元(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10年11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2010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1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经2012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2年4月26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直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望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运通”)增资后,天能运通与公司保荐人、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上述商业银行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义务,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时及时通知保荐人,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协议有关约定的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02,512,316.07元,其中活期存款273,998,179.11元、通知存款34,000,000.00元,定期存款1,094,514,136.96元。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专户转账为募集资金专户之间的转账,另现金缴存转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260.00元为其他行代付的手续费。 三、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度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项目金额及手续费”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项目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的募投项目为整体项目,将建成1~5#厂房,形成年产多晶硅铸锭炉400台(已变更为年产150吨区熔单晶硅棒)、大尺寸单晶硅生长炉50台、区熔单晶硅生长炉30台以及多晶硅片4,800.00万片的生产能力,项目全部建成达产需要相当一段时间,而项目建设是一个陆续实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效益无法与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的效益进行相比。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3-011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整合业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注销其法人地位。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吸收合并已经公司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 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合并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8日;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半导体及光伏精密设备。一般经营项目:研发、销售:半导体及光伏精密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注册资本859,770,272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国浩审字[2013]405A001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415,003,325.61元,所有者权益3,726,810,355.46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294,930,309.18元,净利润102,182,413.60元。 2、 被合并方:北京京运通硅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材料”) 硅材料成立于2007年8月3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单晶、多晶硅片、硅材料设备。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单晶、多晶硅片、硅材料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电设备技术开发;注册资本160,000,000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国浩审字[2013]405A001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13,774,099.41元,所有者权益114,450,125.38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18,522,382.57元,净利润-12,163,820.30元。 二、 吸收合并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硅材料全部资产、负债,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硅材料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2、合并基准日为 2012年12月31日。 3、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 4、合并完成后,硅材料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合并入公司;硅材料的全部债权及债务由公司承继。 5、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6、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将硅材料的所有资产交付合并方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7、本次合并完成后,硅材料的员工安置按照公司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8、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事项后,合并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尽快办理证照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 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硅材料的目的是为整合业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2、硅材料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3-01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港币,投资设立京运通(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港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为公司,无其它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京运通(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2、注册地点:香港; 3、注册资本:2000万元港币,公司出资比例100%;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司以自有资金换汇,作为对香港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 5、经营范围: (以最终注册为准)。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香港子公司作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联络窗口,能充分利用香港丰富的市场资源和商机,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上最新的技术和市场信息,同时更有利于公司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设立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由于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商业和文化环境,这将给香港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管理等其它市场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是实施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意义,特别是在推动提升公司国际市场开拓能力上,将发挥重要作用。通过设立香港子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辐射范围,拓展国内外市场。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3-013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5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286,885.1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3,713,114.86 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中900,000,000.00元用于公司的募投项目硅晶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剩余1,513,713,114.86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于2011年9月2日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1]第10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制订了专户存储制度并采取专户储存。 二、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00,000.00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对原募投项目3#厂房年产400台多晶硅铸锭炉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公司使用原建设内容尚未投入的金额11,094.00万元外加使用超募资金14,300.00万元在原募投项目3#厂房投资建设年产150吨区熔单晶硅棒内容。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于2012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建设总装机容量为100MW的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为94,300.00万元,其中34,3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60,000.00万元采用银行贷款。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渐扩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50,000,0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00.00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在302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5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议案须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履行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5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5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人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目前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3 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京运通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中,公司已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履行对外披露义务。同时,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京运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人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3-014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43,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振阳”)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4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夏振阳向中国建设银行中卫分行申请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迎闫公路收费站西侧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太阳能光伏产品研发、销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宁夏振阳总资产44,947.33万元,负债总额13,470.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97%,201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23.2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待正式签署时另行公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8,000,000.00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8,000,000.00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3%,无逾期担保。 五、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3-015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现任副总经理郭家懋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关树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鉴于尚未补选出新的监事,关树军先生仍需履行监事职责,本次聘任将在其不再履行监事职责起生效。 关树军先生,中国国籍,35岁。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制造二部部长、监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关树军先生个人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关树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3-016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原监事关树军先生因工作原因已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因此在关树军先生辞职后需补选一名监事,现提名李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期满。 李红女士,47岁,中国国籍,1984年至2003年任北京日用化工一厂库管/会计;2006年至今任本公司财务部会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3-017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为“公司”、“乙方”、“受让方”)拟以1,500万元收购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盛阳”)100%股权,并对其增资28,500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宁夏盛阳及其股东李正、占远清(以下或称为“甲方”、“转让方”)(李正、占远清合计持有宁夏盛阳100%股权)先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为宁夏盛阳在中卫市建设3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待项目建设完成且并网发电后,由公司支付给宁夏盛阳自然人股东李正、占远清1,500万元,作为公司受让宁夏盛阳100%股权的转让金。股权转让完成后,宁夏盛阳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投资建设的3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详细公告请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鉴于宁夏盛阳3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已经建成,公司拟根据上述协议,待其正式取得并网接入的批复后,收购宁夏盛阳100%股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宁夏盛阳资产总额为27,427.07万元,净资产为1,5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公司名称: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建行办公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李正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光伏发电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5日 股权结构:自然人李正、占远清分别持有宁夏盛阳80%和20%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各方 转让方:李正、占远清 受让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1500万元。具体转让明细如下表所示:
3、目标股权的交割 (1)甲方应于自目标公司3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完毕,发电系统整体试运行240小时并系统通过性能试验且成功并网运行获乙方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应乙方要求,即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乙方应当在目标股权的交割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目标股权的交割应在交割日前完成,届时,以下事项应办理完毕: a、目标股权转让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应办理完毕; b、就目标股权转让,乙方的持股情况记载于宁夏盛阳股东名册或依法经备案的章程; c、甲方委任的宁夏盛阳董事已辞职。 4、权利义务关系的承继 (1)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宁夏盛阳的主体资格。 (2)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前发生的任何事项所遭受的任何行政、民事责任,甲方应对目标公司或乙方予以足额补偿。 (3)自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乙方根据宁夏盛阳章程享有相关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5、违约责任 (1)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则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而解除。 6、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2)发生任何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本协议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①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任何一方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②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三、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宁夏盛阳3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系由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而建设,本次收购是为实施公司进军光伏发电领域的战略而进行,通过收购可以取得其30MW光伏并网电站的资产,将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领域,增强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收购完成后,宁夏盛阳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30MW光伏并网电站将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发电业务收入。 四、完成股权收购后对宁夏盛阳增资情况 (一)投资概述 在收购宁夏盛阳股权后,为支持其经营与发展,拟对其增资28,5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其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 此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情况 此次增资除公司本身外无其他投资协议主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见前述。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安排 本次对宁夏盛阳增资28,500万元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宁夏盛阳进行增资能够促进30MW光伏并网电站资产的顺利运营,有利于早日形成业绩贡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收购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3-018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股权并对其增资后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完成对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盛阳”)股权收购并对其增资后,为其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夏盛阳向宁夏银行申请贷款15,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按股权收购并对其增资后)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建行办公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光伏发电 (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宁夏盛阳资产总额为27,427.07万元,净资产为1,5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待正式签署时另行公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8,000,000.00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8,000,000.00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3%,无逾期担保。 五、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收购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后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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