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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4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3-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59号文核准,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94,4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8,337,091.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4,086,388.37元。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2月28日全部到账,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3年3月1日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3]第12003320060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与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华兴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1880100008682,截至2013年2月28日,专户余额为86,337,091.84元。该专户资金需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华兴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新时代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新时代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华兴银行应当配合新时代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新时代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新时代证券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张晓丽、徐云真以及项目协办人肖涛可以随时到华兴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华兴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向华兴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新时代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华兴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华兴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新时代证券。华兴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华兴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新时代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新时代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新时代证券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华兴银行,同时按该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华兴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 八、华兴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新时代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新时代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新时代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该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新时代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4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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