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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3-015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3月27日下午 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3月2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会议现场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027-1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谭铁鹰女士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郝军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麻卫东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8545443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755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6083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8543143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755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8383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8543143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755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8383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 《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8543143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755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8383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997574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 %; 反对2555221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弃权6281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本议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6. 《关于以吉视传媒国有股东分红解决公司改制成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725480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 反对2553348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弃权280247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7. 《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543143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755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8383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 《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537143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 反对1355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8383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9. 《关于发放董事长2012年度绩效奖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72002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 %; 反对12220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274853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 10. 《关于发放监事会主席2012年度绩效奖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71812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 %; 反对12410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274853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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