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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3-01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海王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董事局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本公司保证向贵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贵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2名投资者深圳市厚易投资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承诺将本次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获配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本次发行的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承诺:"1、本公司在作为海王生物的控股股东期间,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海王生物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王生物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海王生物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对由此给海王生物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代表张思民承诺:"1、本人在作为海王生物的董事局主席及法定代表人期间,保证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王生物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海王生物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由此给海王生物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承诺:"1、在本公司作为海王生物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海王生物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海王生物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海王生物《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他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海王生物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对由此给海王生物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思民承诺:"1、在本人作为海王生物的董事局主席及法定代表人期间,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海王生物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海王生物《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个人在上市公司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海王生物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由此给海王生物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3-013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79,203,470股,发行价格为7.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8,481,782.1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077,578.63元。 公司已于2013年3月19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652,510,385股增加到731,713,855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持有公司180,455,603股,占发行前股本总数27.66%;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海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占发行后股本总数比例为24.66%,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50,470,900股股票,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0%上升到6.90%,超过了5%。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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