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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2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13-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9,3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45,520万股的42.5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012年3月12日,恒邦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000万股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给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3)。 2012年7月2日,本公司对全体股东实施 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2,760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5,520万股。 2013年3月2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恒邦集团的通知: 2013年3月25日,恒邦集团将质押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的6,000万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同时,恒邦集团将上述 6,000万股中的4,000万股用于向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申请人民币26,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3年3月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 2013 年3月25日,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 2013年3月25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止。本次控股股东恒邦集团将其中的4,000万股用于上述银行贷款质押担保,占恒邦集团持有股份19,360万股的20.66%,占本公司总股本 45,520万股的8.79%。 截至目前,恒邦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360万股中质押17,36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9.6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520万股的38.14%。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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