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3年3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

2013-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概述

  2012年,国际经济复苏依然疲弱,国内经济发展减速,公司面临着较为严峻的经营形势,一方面是, 老产品电容膜行业由于前几年的供不应求, 行业投资增长迅猛,同类产品产能急剧扩大,导致产品价格竞争趋于白热化程度。另一方面,新产品太阳能电池背材膜及锂电池隔膜因设备供货延迟和调试期延长而没有如期贡献经营业绩。面对上述严峻复杂的形势,公司经营层带领全体员工,始终坚持发展高端薄膜战略不动摇,积极冷静应对,通过研判市场走势,构建融资平台,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拓市场,密切客户关系,拓宽业务领域,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了公司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通过狠抓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确保老产品电容膜原有重点客户“零流失”,开拓潜在大客户; 并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开发高端客户,报告期内已实现向松下电子中批量供货,向法拉电子批量供货;确保电容膜产销基本实现满负荷。二是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184,818股,募集资金净额约7亿元,有效地确保了公司建设光学级聚酯薄膜、电容器用聚酯薄膜两个新项目的资金需求。三是基本完成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光学级聚酯薄膜、电容器用聚酯薄膜项目。其中,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开始试生产,产品亦已送客户试用,这为下一步贡献公司业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上述新产品经过客户的不断的试用、反馈以及公司多次的工艺调整、改正,目前,背材膜产品性能指标基本已经达到客户要求,批量销售订单指日可待,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指标也已基本达到客户要求,目前,公司技术人员正致力于提高其良品率;光学级聚酯薄膜、电容器用聚酯薄膜项目设备均已订购,项目实施正按计划有序进行。另外,以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锂离子电池隔膜扩建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隔膜项目的生产线已订购;光学膜涂布项目也已开始筹建,截止本公告日,光学膜涂布的生产线也已订购。上述两个项目的建设用地也已解决。四是积极拓展高端膜领域。与清华大学技术团队合作,投资设立重离子微孔膜合资公司,优化了公司高端膜产业布局,报告期内已实现少批量销售。五是增资子公司广大电子用于购地并扩建厂房和设备,巩固与开拓了广东市场。六是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大高技术人才引进力度,扩大研发投入,进一步巩固行业技术领先地位。七是建立全员覆盖的卓越绩效管理体系,构建跨职能部门的领导小组,发挥各业务板块间协同效应,提升管理效率。

  3.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

  3.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3.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元

  ■

  3.3.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元

  ■

  3.4、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单位:元

  ■

  3.5、2013年度经营计划

  2013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膜产业为核心,集中精力抓好电容器薄膜、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有序推进光学膜、电容器用聚酯薄膜、重离子微孔膜业务,同时围绕主营业务,积极储备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资源。2013年,公司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顺应电容器薄膜行业发展趋势,继续开发电容器行业细分市场的高端客户,利用公司电容器薄膜技术水平领先、产能规模最大、产品系列最全的优势,通过品牌影响、密切客户关系、个性化订制服务,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控制成本费用水平,最大化地发挥企业经济效益,巩固公司在电容器薄膜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

  二是在巩固原有电容器薄膜业务的基础上,加大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市场开发力度,为2013年公司业绩做出新的贡献。同时稳步实施光学级聚酯薄膜项目、电容器用聚酯薄膜项目、光学膜涂布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扩建以及参股公司重离子微孔膜的产业化基地建设。2013年内努力实现光学膜涂布项目和重离子微孔膜的产业化基地投料试产。

  三是继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大力培养和引进高技能人才,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的科技创新联盟。

  四是坚持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根据各业务板块的市场特征和客户需求,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和市场销售网络建设。

  五是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研究。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以“高端膜产业发展战略”为主线,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实现公司效益和股东权益最大化。

  六是适时通过收购兼并一些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的优质资产,提高公司的整体规模和综合竞争能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期全资子公司南洋信通出资设立经中公司,于2012年12月6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108110019651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中公司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均由南洋信通出资,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0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3月26日在公司南洋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3月14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公司董事长邵雨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披露于2013年3月28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

  3.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2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13年3月28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3年3月28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单位:元

  ■

  5.以 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831,870.7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8,592,709.56 元。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分配普通股股利26,800,000.0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48,592,709.56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859,270.9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0,763,667.24元,截止 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87,697,105.84元。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作如下分配预案:

  (1)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9,184,818.00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9,934,785.44元。

  (2)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9,184,818.00股为基数,拟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此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84,818.00股增加为498,369,636股,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母公司)由1,000,101,093.64元减少为750,916,275.64元。

  6.以 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3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登载于2013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人发表的核查意见同时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登载于2013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及保荐人发表的核查意见同时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台州富洋电子有限公司采购电容薄膜及再生粒子的议案》。

  2013年,公司拟向子公司台州富洋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富洋电子”)购买电容薄膜约2500吨,再生粒子约1000吨。

  10.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3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4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将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开始。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388号公司南洋厅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上议案已由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相关公告登载于2013年3 月28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4月18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388号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电话:0576-88169898

  指定传真:0576-88169922

  联 系 人:杜志喜

  3.登记时间: 2013年4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 请各位股东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3.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1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1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3月26日在公司南洋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4名监事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冯海斌因出差未能亲自参加会议,委托监事毛爱莲代为表决。公司监事毛爱莲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单位:元

  ■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上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3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0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8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共计募集资金51,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 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0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4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信息披露费等共1,285.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71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第79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和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规定,公司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2010年将原计入发行费用的路演推介费和广告费707.90万元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48,422.90万元。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7,684.2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30.78万元;201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503.76万元,201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0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8,188.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85.83万元。

  截至 2012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20.7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18.481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15元,共计募集资金7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0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0,391.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信息披露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1. 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129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2012年5月24日公司董事会二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于2012年5月划转募集资金293.46万元以抵补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

  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至2012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316.53万元(其中支付购地款782.00万元,公司已于2013年1月4日以自有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0.2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316.5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0.28万元。

  截至 2012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4,773.7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2010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修订稿)》(以下简称专项制度)。根据专项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1年6月24日,公司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持续督导协议》,并与保荐机构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另外,为进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设备,公司开立了信用证并存入保证金。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信用证保证金账户实际余额为393.00万元。因年产25,000吨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项目需要,公司以人民币525.43万元购汇存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67.79万欧元。

  (二)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专项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洪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开立的欧元外币户,期末外币余额218,761.34欧元。

  另外,为进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设备,公司开立了信用证并存入保证金。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信用证保证金账户实际余额为723.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0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根据2010年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5,000吨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项目的议案》,公司用超募资金21,00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25,000吨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项目。本年度该项目设备投入5,235.62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20,921.33万元。

  根据2011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1,400.00万元与韩国闵泳福、金重锡共同投资设立光学膜合资公司浙江信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本年度投入1,150.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400.00万元。

  根据2011年6月27日公司董事会二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3,518.63万元购买南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国有土地使用权。2012年1月6日公司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以3,259.00万元的价格受让28,992平方米的体育场路南侧、经七路西侧地块,并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所需契税等各项费用103.4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3,362.40万元。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本公司本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根据2013年1月28日公司董事会三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从浙江信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收回的投资款继续用于公司实施光学膜涂布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使用2010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的浙江信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注销,收回的投资款人民币1,400.00万元继续用于公司实施光学膜涂布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0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0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根据2013年1月28日公司董事会三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从浙江信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收回的投资款继续用于公司实施光学膜涂布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使用2010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的浙江信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注销,收回的投资款人民币1,400.00万元继续用于公司实施光学膜涂布项目。

  附件2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93.46万元

  [注2]:根据2013年1月28日公司董事会三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年产20,000吨光学级聚酯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北侧、经七路东侧变更为台州经济开发区滨城路南侧、七条河东侧,将年产5,000吨电容器用聚酯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北侧、经七路西侧变更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东部新区。

   第A001版:头 版(今日37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温州金改一周年调研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公 司
   第A012版:公 司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个 股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行 情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