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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集团股权案”或月底宣判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董事长张克强等新一轮羁押期将结束 2013-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靳书阳
证券时报记者 靳书阳 因涉及“盐湖股权诈骗案”,被关押两年多的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克强等人,或许将在月底等来宣判结果。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由于最近一个羁押延期在3月底结束,届时该案很有可能宣判。 据了解,2011年9月,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法院对张克强等人提起公诉,指控其从2001年起就精心设局,并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冒用深圳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国企身份,收购盐湖集团(现盐湖股份)的股份。收购成功后,再由张克强等人控制的华美集团和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兴云信100%股权收购,从而占有盐湖集团股份。2006年,盐湖集团增资扩股,兴云信以3.68亿元入股,持有其7.56%的股权。其中该笔出资中,绝大部分由华美方面承担。 “由于新一轮羁押延长期在3月底结束,理论上最快在这个月底会有结果。”华美集团办公室主任田旭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盐湖集团增资扩股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投资方提出必须是国有企业的规定。检方认为,张克强等人涉嫌骗取国家财产,应以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根据记者拿到的2011年12月23日盐湖集团出具的《关于2006年增资扩股招股条件情况的函》显示,“青海省政府和盐湖集团历来都重视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对于盐湖集团的战略投资者,我们优先选择国有企业。”从上述文件来看,并未对增资方的国企身份作出强制规定。从现有可查文件来看,当时对增资方的身份认定,只有上述文件作出了解释。 张克强辩护律师认为,虽然张克强等人被公诉方以“诈骗罪”起诉,但是综合分析整个案件的涉案方,即盐湖集团,兴云信的大股东云南烟草兴云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华美集团及华美丰收,均未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利益受损的问题。他认为,由于没有受害方,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张克强等人或不构成诈骗罪。而公诉方则反驳,虽然涉案几方均无利益受损,但国家利益遭受到了损失。案件审判由此也进入僵持状态。 另外,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推断,对张克强的处理或已超期羁押。 从张克强2011年1月14日被云南省警方刑事拘留算起,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特殊情况可以再延长1个月。也就是说,一审阶段的审限最长为两个半月。 由于此案一审开庭审理时即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审限。按《刑事诉讼法》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对张克强等人在一审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可延期至2012年4月8日。 田旭告诉记者:“现在据月末只有几天了,不知道这轮羁押期结束,会不会有结果。如果不能宣判,可能将继续延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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