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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两种模式解读 2013-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曹攀峰
证券时报记者 曹攀峰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推股权激励的热情高涨,且过去被遗忘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渐渐成为大多数上市公司的选择。 据证券时报记者粗略统计,今年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43家上市公司中,20家上市公司选择了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占比近半,另有以岭药业、宏图高科等7家上市公司选择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双重激励。根据Wind数据,从历史情况看,2005年来实施股权激励的564家上市公司中,仅有194家上市公司选择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占比三成。 限制性股票这一激励方案与股权激励对比,双方各有优劣。 所谓限制性股票计划,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授予管理层等激励对象一定数量股票的计划,当未来业绩达到某种条件后,激励对象方可以解锁,而后套现,若达不到,则由上市公司出钱以激励价格加上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股票期权计划,则指赋予管理层等激励对象一项权利,当业绩满足某种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用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票。 通俗一点理解,股票期权计划是指业绩满足某种条件后,高管便可以用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股票,当达到业绩后,根据股票价格,高管既可以买股票,也可以不买;而限制性股票则是已经赋予了激励对象股票,激励对象已经拿出了真金白银,之后所要做的是努力改善公司经营,以期到期能够解锁,若达不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则损失了资金的机会成本。 两种不同的激励方式也带来不同的制度设计。 授予价格是个重要的区别。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通常不低于两个价格较高者,即股权激励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和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价格;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则是不低于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价格的5成。 以近期刚公布草案的以岭药业为例,该公司选择了股票期权加限制性股票两种方式激励,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设定为25.12元,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则仅为12.78元。 除了价格之外,锁定期限不同也是两种模式的重要区别。就股权期权而言,当业绩达到预设目标时,激励对象才会考虑行权,而行权之后,高管的股票只用锁定6个月便可以卖出。而限制性股票模式下,激励对象被授予股票后,至少要锁定一年才可以卖出,且无法一次性卖出,要分三次甚至更多次方能卖出。 从对激励对象的激励作用来看,限制性股票的作用会更直接和有效。激励对象已被授予了股票,上市公司必须努力经营业绩,如果业绩达不到要求,将无法解锁。而股票期权是一项权利而非义务,激励对象既可以行权,也可以放弃,在选择权上更为主动,因此激励作用相对较弱。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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