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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3-010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3 月2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 年3 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 年3月26 日下午15:00 至2013 年3 月27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智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271,748,633股,占公司总股本690,816,000股的39.34%。其中: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71,686,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62,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有7项,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71,686,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反对38,06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24,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71,686,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反对38,06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24,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2012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71,686,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反对38,06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24,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689,9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反对58,66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12年度本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的利润用于公司的发展和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5、《关于聘请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686,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反对38,06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24,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6、《关于确定2013年度银行信贷总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686,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反对38,06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24,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7、《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686,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反对38,06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24,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华青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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