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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1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告(系列) 2013-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2012年,国内血液制品行业的采浆总量仍然无法满足国内市场对血浆的需求总量,国内市场血液制品供给处于偏紧状态。2011年贵州多个采浆站的关停加剧了血液制品的供需矛盾。2012年血液制品行业保持了产品需求旺盛的整体市场格局。 2012年,为提高采浆量,公司全面提高了支付给供浆员的营养费,在此政策刺激下,公司全年采浆量较上年增长21%,投浆量及销售量亦因之增长。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6.63亿元,较上年增长16.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5亿元,比上年增长12.31%。 (2)主营业务分析 2012年度,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6,261.28万元,较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56,731.29万元增加9,529.99万元,增幅16.80%;实现主营业务利润40,073.13万元,较2011年主营业务利润33,453.86万元增加6,619.27万元,增幅19.79%。 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受益于采浆量的增长以及小产品—冻干人纤维蛋白粘合剂销量的增加。由于采浆量的增长,投浆量也有所增长,产品生产量因而较去年增长了36.41%。另外,产品销售结构也较上年有所变化,两大主要产品:白蛋白及静丙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2011年的85.48%下降至79.07%,冻干人纤维蛋白粘合剂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则较上年提高了8.29%。 2012年,由于供浆员营养费的上调使得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增加,但由于公司小产品销量提高并且小产品毛利较高,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部分抵消了主营业务成本增加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使公司全年主营业务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19.79%,高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幅度。 (3)核心竞争力分析 产品的质量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多年来,公司始终把产品质量视为企业立足的根本,在“安全、优质、高效”的生产质量方针中,“安全”一直占据着全部工作的首位。 原料血浆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安全。公司产品质量坚持从源头抓起,一直严格参考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颁布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采浆,在同行业内最早对下属单采血浆站制定《血浆单采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原料血浆安全性和质量。公司为这些采浆站提供最新的检测技术、持续的技术服务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为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从单采血浆站初检的血浆至成品,整个过程经过了多次病毒检测,高于国家要求的病毒检测标准。 公司还建立了完善的原料、中间品、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国内首批通过血液制品企业GMP认证、首家通过血液制品行业ISO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同时公司还遵循FDA规程、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导原则、美国药典及欧洲药典的有关要求。公司产品质量和安全性高于国家法定的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有确定的产品污染、产品病毒传播的案例,人血白蛋白产品自实行批签发以来未有不合格产品,公司产品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美誉度。 (4)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4.1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近年来,国内血液制品行业的竞争重点一直集中在血浆资源的开发与获取上。企业若要做大做强,必须有稳定增长的浆源。目前,国内正常生产的血液制品企业大约有20多家,但满足《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设置新单采血浆站条件的企业只有十余家。满足新设浆站条件的企业具备更好的发展潜力,具备发展优势的企业将在符合条件的地区积极申请开设新的浆站,这将使行业内各企业的差距进一步加大。 除大力拓展血浆资源外,国内多数血液制品企业在提高血浆利用率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行业内能同时生产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类产品的企业不多,注册品种在7个以上的企业仅有数家。更好地利用稀缺的血浆资源,充分提高血浆的利用率,使产品品种更为丰富,也将是企业今后发展的趋势。 血液制品是医药中的细分行业,血液制品企业在医药行业中纵深拓展,向其他细分领域延伸发展也是实现增长的必要措施。同时具备条件的血液制品企业还可加大新药研发力度,努力拓展产品品种的多元化。 4.2公司发展战略 血浆是公司发展壮大的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始终离不开血浆资源的开拓与发展。公司已与多个地方的相关部门进行过接触与沟通,并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开设新浆站的申请。但新设浆站审批程序严格、周期较长,因此公司在等待新设浆站批文的同时亦在努力挖掘现有浆站的采浆潜力,通过适时调整营养费、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多种奖励政策等措施以求提高供浆员的重复献浆率,从而提高采浆量。 除此之外,公司亦在寻找行业内的扩张机会,希望通过并购、重组等手段,整合国内血液制品行业资源;同时,积极拓展生物制药产业链,择机战略性进军其他生物制药行业,并寻求国内外战略合作伙伴,组建新的生物制药产业平台,实现协同发展、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在寻求战略并购的同时,公司也十分注重提升自身的产品开发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研发的投入,并制定了长期研发计划。公司拥有较强的研发团队,并已经在一些基因重组产品方面进行了前期研究投入,新产品的研发将是公司长期的发展目标,也将会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增添动力。 4.3 2013年经营计划 2013年是公司发展中的关键一年。根据《药品生产管理质量规范(2010年修订)》(简称“新版GMP”)的规定,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的企业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GMP的要求。因此,2013年公司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尽快完成奉贤新厂房的试生产、GMP认证以及新老厂房的生产衔接。 2012年,公司各下属浆站的采浆量均有所增长,海南琼中及白沙浆站也已开始采浆。2013年公司将根据各浆站实际采浆情况,适时调整各种奖励激励政策,争取在2012年的基础上,使采浆量再上一个台阶。 4.4风险分析 1)新版GMP认证风险 2012年12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对新版GMP的实施工作“要坚持标准不降低、时间不放宽的要求”,以“确保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现在,离2013年12月31日新版GMP认证的最后期限已经越来越近,公司面临在较短时间内通过GMP认证的压力与风险。公司管理层已制定了紧凑的时间表,配备了相关的专业人员,全力以赴,有信心在限期前取得新版GMP认证证书。 2)产能利用不足风险 2012年公司采浆量呈现出较好的增长趋势,相对于公司的生产能力,血浆的需求量仍存在缺口。2013年血浆的快速增长趋势是否能保持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奉贤新厂房投入使用后,生产设计能力较原来有了很大的提升,如果采浆量不能实现较快速增长,公司将面临产能利用不足的问题。 3)产品价格调整风险 公司产品除冻干人纤维蛋白粘合剂外,其余均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且执行政府限价政策,公司必须在政府限价内实行销售。如政府限价下调,而原材料价格,尤其是血浆的采购价格上涨,则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经营利润减少的风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跃文 日期: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2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应根据关联交易的相关性和类别分别预计当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RAAS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莱士国际”)与美国稀有抗体抗原供应公司(“美国莱士”)、科瑞天诚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四方于2007年4月27日签定了《关于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协议”),授权莱士国际和美国莱士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独家经销公司产品,协议有效期自2007年4月27日起十年。 该协议业经公司2007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07年4月27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201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批准。 该协议中规定公司向莱士国际和美国莱士销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给予国内经销商的市场价格(不含税),公司承担国际运费和保险费等出口费用,因国际结算原因,莱士国际和美国莱士与公司的货款结算存在6个月的信用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Kieu Hoang(黄凯)为莱士国际现任董事,本公司控股股东RAAS China Limited的唯一股东,美国莱士唯一股东,现任董事长、总裁,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现任副董事长;Tommy Trong Hoang为莱士国际现任董事,美国莱士现任首席财务官,本公司现任董事,为黄凯之子,构成关联关系,对此事项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他七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事项。 日常关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获得批准,关联股东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莱士国际 1、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RAAS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莱士国际) 成立日期:1989年4月4日 注册资本:14,000,000港币 注册地址:香港 经营范围:血液制品及其他相关药品的销售 股权结构: ■ 2、莱士国际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Kieu Hoang(黄凯)为莱士国际现任董事,本公司控股股东RAAS China Limited的唯一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现任副董事长; Tommy Trong Hoang为莱士国际现任董事,为黄凯之子,本公司现任董事; Binh Hoang为莱士国际现任副总裁,为黄凯之子,本公司现任监事; Sammy Hung Hoang、Tram Hoang Melvin、Noel Trang Hoang均为黄凯之子女,未在本公司任职。 (二)美国莱士 1、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美国稀有抗体抗原供应公司(美国莱士) Rare Antibody Antigen Supply, Inc. 成立日期:1984年5月3日 注册资本:100,000美元 注册地址:美国 经营范围:药品及消费品的市场销售 股权结构:黄凯持股100% 2、美国莱士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黄凯为美国莱士唯一股东,现任董事长、总裁,本公司控股股东RAAS China Limited的唯一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现任副董事长; Tommy Trong Hoang为美国莱士现任首席财务官,为黄凯之子,本公司现任董事。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美元 ■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莱士国际和美国莱士销售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201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201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五、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预计2013年公司与莱士国际和美国莱士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莱士国际和美国莱士进行境外销售主要是基于成本、风险、收益等各个方面的考虑。公司自身尚不具备足够的资源和精力覆盖复杂的海外市场,而公司关联方对海外商业模式、文化背景、法律体系等理解方面与公司相比有突出的优势。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海外经营的经验和能力,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销售、增加主营业务利润。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独立董事的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了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对保障公司长远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3)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机构程序合法有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确定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2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 3、召开时间: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9:00,会期半天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2012年度述职;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投票办法请阅附件2《关于董、监事换届选举投票办法的说明》。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15: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有出席人本人身份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登记时间:2013年4月15日、16日(星期一、二),9:00-11:30,13:00-16:00; 3、股东登记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屹 孟斯妮 2、电话:021-64303911-217 3、传真:021-64300699 4、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斗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0245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票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票 ■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选票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董、监事换届选举投票办法的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监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三、出席股东投票时,必须在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事后注明其投向该董事、监事的投票表决权数。 四、出席股东投票时,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表决权总数。只有其所使用的全部表决权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表决权总数时,该选票方为有效。 若该股东使用的投票表决权数小于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差额部分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 五、现场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现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2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于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201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Thu Ho Meecham(何秋)女士,独立董事柯美兰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峥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1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8年6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4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81元,共募集资金51,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85.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7,754.1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08年6月16日到账,业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以“深华验字[2008]6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08年7月21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超出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11,142.79万元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余额36,611.38万元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08年11月30日,经确认的发行费用相比验资时的预估金额节余83.68万元,存于公司基本账户,经200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笔节余费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09年4月20日,经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进行了调整。实施方式由在现厂区进行改扩建变更为建设新厂区,以公司在上海市奉贤现代农业园区自购的地块为新厂区建设地,实施原四个项目的建设。调整后,项目预计总投资为33,974.15万元,其中,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31,722.37万元,生产期流动资金2,251.78万元;总投资包括公司购买土地使用的自有资金3,482.00万元和募集资金投资30,492.15万元。 2009年10月13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0年4月2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09年10月26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专户下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存入该专户进行管理,双方与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2010年4月7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0年9月20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0年9月2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1年3月24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1年3月2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1年8月19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1年6月10日,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以及合同情况,项目预计投资金额调整为47,593.00万元(含土地费用3,482.00万元),较调整前项目总投资的金额33,974.15万元(含土地费用3,482.00万元)出现较大增加。 2011年8月22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但此后公司未使用上述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均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公告。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34,380.10万元,其中:2008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2.00万元;2009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116.78万元;201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6,894.50万元;2011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3,969.11万元,2012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2,387.71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078.56万元(其中利息2,847.2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08年7月及2009年10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分别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应及时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11年1月28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华泰证券与开户银行就上述协议到期失效,根据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各专户存放情况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仍为四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011年9月5日,华泰证券发布《关于与华泰联合证券进一步业务整合并变更业务范围获批的公告》,公告称华泰证券将丧失保荐机构资格。但鉴于公司IPO募集资金未在保荐期间使用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修订),该指引规定之第十条“(一)募集资金使用”尚需要持续督导。因此,华泰证券丧失保荐机构资格后,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成之前,需要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完成募集资金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重新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为公司保荐机构并完成募集资金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西南证券与开户银行根据2011年8月31日募集资金各专户存放情况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仍为四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董事审议。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1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13年4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13年3月7日,公司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由工会主席洪志远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职工代表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荣旻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荣旻辉女士:196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士;1993年加入公司,现任市场销售部总监助理,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1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3月26日上午11点在上海虹桥喜来登太平洋大酒店4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刊登于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订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2年度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现提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9,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230,761,025.93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3,076,102.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5,441,051.20元,减去2012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36,000,000.00元,201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7,125,974.54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489,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48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92,645,974.54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确定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于2013年4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本届监事会同意提名李尧先生和Binh Hoang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选监事将与公司工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1、李尧: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月出生,硕士;现任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董事,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科瑞天诚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除上述情况外,李尧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Binh Hoang:美国国籍,1974年5月出生,硕士。现任莱士国际有限公司副总裁,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备任董事,Attach Point首席执行官,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Binh Hoang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Kieu Hoang为父子关系,与董事Tommy Trong Hoang为兄弟关系,所任职的莱士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除上述情况外,Binh Hoang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Binh Hoang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2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概述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2009年4月20日,经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进行了调整。实施方式由在现厂区进行改扩建变更为建设新厂区,以公司在上海市奉贤现代农业园区自购的地块为新厂区建设地,实施原四个项目的建设。(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方式的公告》) 2011年6月10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以及合同情况,项目预计投资金额调整为47,593.00万元(含土地费用3,482.00万元),较调整前项目总投资的金额33,974.15万元(含土地费用3,482.00万元)出现较大增加。主要原因为材料人工费用、新版GMP实施、工艺设备及包装流水线费用上涨导致材料建安工程费用、工艺设备费用及基础设施等费用上涨。(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的公告》) 2012年4月19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终止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之中试生产线建设项目。鉴于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资金总额与原募集资金总额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终止对中试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投入,在投入680.64万元后不再投入,原计划用于该项目的剩余资金将投入到其他三个募投项目中,以保证三个项目的资金需要和顺利实施。(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终止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之中试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施工已完成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正在进行竣工档案备案及试生产调试,具体情况如下: 1、土建、房屋及建筑物 已全部施工完毕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设备安装工程 通用设备及工艺设备已全部施工完毕,并已完成设备调试。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47,593.00万元(含土地费用 3,482.00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具体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投资项目小计不含3482.00万元土地费用 总体来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状况良好,土建、机电、专业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已按计划完成。目前已全面进入试生产阶段,预计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GMP认证及投入正式运行。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1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3月26日上午9时在上海虹桥喜来登太平洋大酒店4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名。董事任晓剑先生因重要事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尹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跃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公司独立董事喻陆先生、Cristiana Barbatelli女士、柯美兰女士均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2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2012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刊登于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2年度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现提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9,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230,761,025.93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3,076,102.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5,441,051.20元,减去2012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36,000,000.00元,201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7,125,974.54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489,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48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92,645,974.54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Kieu Hoang和Tommy Trong Hoang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13年4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同意提名郑跃文先生、Kieu Hoang(黄凯)先生、Thu Ho Meecham(何秋)女士、尹军先生、任晓剑先生和Tommy Trong Hoang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周志平先生、薛镭先生和柯美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公司建设基因重组实验室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考核,拟聘请陆晖先生出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2013年3月26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期满。(简历见附件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召集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 在上海市闵行区紫藤宾馆会议中心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附件2:陆晖 简历
附件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郑跃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月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会长,赣商联合总会会长,北京江西企业商会会长,中非民间商会会长; 现任科瑞集团有限公司(“科瑞集团”)董事局主席,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光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光彩实业”)、北京科瑞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科瑞诚矿业”)等公司董事长; 郑跃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 除上述情况外,郑跃文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跃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Kieu Hoang(黄凯):美国国籍,1944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苏州莱士输血器材有限公司、莱士国际有限公司董事,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董事长、总裁,美国稀有抗体抗原供应公司(“美国莱士”)董事长、总裁等职务; 黄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黄凯先生与董事候选人Tommy Trong Hoang、监事候选人Binh Hoang分别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凯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Thu Ho Meecham(何秋):美国国籍,1957年2月出生,硕士;1989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何秋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4、任晓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3月出生,硕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现任科瑞集团董事、执行总裁,科瑞天诚董事、经理,北京科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科瑞健康”)、北京北医三院上地门诊部有限公司(“北医三院”)、Creat Resources Holdings LD(澳大利亚)、瑞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MC Creat Fund Management Limited)、瑞菱投资有限公司(MC Creat Investment Limited)、J. Rothschild Creat Partners Limited等公司董事等职; 除上述情况外,任晓剑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5、Tommy Trong Hoang:美国国籍,1967年7月出生,硕士。现任莱士国际总裁,美国莱士首席财务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Tommy Trong Hoang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黄凯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监事Binh Hoang为兄弟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Tommy Trong Hoang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Tommy Trong Hoang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6、尹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2010年7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现任科瑞健康董事长; 关联关系情况:科瑞天诚为公司控股股东,科瑞集团为科瑞天诚的控股股东,科瑞健康为科瑞集团控股子公司光彩实业的控股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尹军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尹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周志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4月出生,博士;曾任江西德兴涌泉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泰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等职务。 周志平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薛镭:中国国籍,1960年9月出生,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EDP)中心主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医疗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工业经济管理研修学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 薛镭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柯美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3月出生,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部主任,现任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柯美兰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陆晖 简历 陆晖:中国国籍,1975年10月出生,博士。 2004年7月至2005年4月,公司总裁医学事务助理; 2005年5月至2009年4月,博士后,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费城儿童医院血液科从事基因治疗治疗相关工作; 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公司研发部副经理; 2010年5月至今,公司研发部总监。 陆晖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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