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3-011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13年3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1,784,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23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 1/2 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以下5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1,784,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5.2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1,784,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5.2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01,784,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5.2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01,784,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5.2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01,784,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5.2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胤宏、张志伟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3-012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华强")于2013年3月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全部40%股权转让给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所持深圳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光公司")40%股权以2,147.41万元转让给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3月7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2013-008号)和《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2013-009号)。 公司已于2013年3月11日与华强集团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激光公司已于2013年3月20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事项。2013年3月28日,上述股权转让款2,147.41万元已支付至我司账户。截至目前,华强集团持有激光公司100%股权,我司不再持有激光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9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