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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3-017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及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2013年3月12日、3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受董事长刘体斌先生委托,由副董事长符念平先生主持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3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3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27日15:00至2013年3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728,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2%。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7,967,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760,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048,40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51,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627,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048,40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51,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627,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048,40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51,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627,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048,40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51,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627,8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常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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