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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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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3—015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河北任县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在河北任县设立分公司。

201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北任县设立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定。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河北省邢台市任县

4、经营范围:混凝土输水管道的生产制造与销售

5、分支机构负责人:陈祖兴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待工商注册登记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在河北任县设立分公司,有利于更好地承接水利工程管材业务、开拓市场,提高公司产品在该地区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3—013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2013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吕仁高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均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北任县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在河北任县设立分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修订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3—014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管业”)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于2013年3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根森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689.6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伴随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增长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其他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689.6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3—017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购买土地基本情况

2013年1月5日,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阜阳巨龙管业有限公司(筹)与安徽颍上工业园区管委会签署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根据子公司安徽巨龙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巨龙”)经营发展需要,拟在安徽颍上工业园区征地134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3-002)。

二、土地竞买进展情况

2013年3月8日,安徽巨龙参与了颍上县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成功竞得编号为2013-0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了经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签章确认的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3-012)。

近日,安徽巨龙与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编号为342126[出让]201300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出让人:颍上县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安徽巨龙管业有限公司

2、土地位置:安徽省颍上县颍林路南侧、看守所东侧。

宗地编号:2013-04号地块

3、总面积:89,650.4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绿地率:不高于15%

6、建筑密度:不低于40%

7、土地使用权限:50年

8、土地出让价款:1,630万元人民币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安徽巨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了安徽巨龙“年产160kmPCCP(DN1800~DN3600)生产线”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对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五、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3—016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龙管业”)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截止2013年3月27日,江西浙赣巨龙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巨龙”)、河南巨龙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巨龙”)、重庆巨龙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巨龙”)三个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89.6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15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

(万元)

建设地点
1江西巨龙新建年产50kmPCCP(DN500-DN3200)生产线项目6,173.36江西省信丰县
2河南巨龙新建年产70kmPCCP(DN1400-DN3600)生产线项目8,946.22河南省原阳县
3重庆巨龙年产

50kmPCCP(DN500-DN3200)生产线技改项目

5,868.91重庆市荣昌县
合 计20,988.49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40,601,425.00元,扣除募投项目计划投资209,884,900.00元,超募资金130,716,525.00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①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连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 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西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城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于2011年9月30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监管。

②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子公司江西巨龙、河南巨龙、重庆巨龙,公司已用募集资金分别向上述三家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分别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信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阳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原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荣昌支行”)开具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2011年10月21日,公司连同子公司江西巨龙、河南巨龙、重庆巨龙,保荐机构分别与中行信丰支行、农行原阳支行、建行荣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3月27日,上述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收入)689.62万元,均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

1、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①201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8,370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2,63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②2012年1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超募资金1,071.652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③2012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剩余的1,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仅存派生的利息6.46万元。

2、完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2013年3月27日,三个募投项目已经建成并投产。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336.69万元,节余资金为689.62万元(含利息净收入)。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已投入金额利息净收入募集资金节余
一、承诺募投项目
1江西巨龙新建年产50kmPCCP(DN500-DN3200)生产线项目6,173.366,101.588.7180.49
2河南巨龙新建年产70kmPCCP(DN1400-DN3600)生产线项目8,946.228,950.1511.447.51
3重庆巨龙年产

50kmPCCP(DN500-DN3200)生产线技改项目

5,868.915,284.9211.17595.16
小 计20,988.4920,336.6531.32683.16
二、超募资金使用
1归还银行贷款8,370.008,370.006.466.46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701.654,701.65
小 计13,071.6513,071.656.466.46
合 计34,060.1433,408.3037.78689.62

四、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厂房建设采用招标方式进行,以及在施工期间钢材、水泥等基建材料价格下降,使募投项目建设成本有所降低;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各项目的费用控制和管理,一定程度上节约了项目开支。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依据战略布局的需求,公司相继在安徽阜阳、河北任县设立子分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

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使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以及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689.6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部分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总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不超过10%,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41.38万元。

六、公司说明与承诺

1、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689.6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均已建成并投产,尚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89.62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不超过10%。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该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89.6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巨龙管业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巨龙管业此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方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伴随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增长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巨龙管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长城证券同意巨龙管业将689.6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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