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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1313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编号:2013-020 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通讯表决方式)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20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3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以直接送到、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苏州江南创意机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金志峰先生全权办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南创意研究院增资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重要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313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编号:2013-021 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10股转增8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28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27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3日 ● 除权除息日:2013年4月8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年4月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4月12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3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18号登载于2013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江南嘉捷2013年4月3日总股本231,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9,39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31,553,629.79元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185,040,000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6,340,000股。 2、根据国家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截止股权登记日其已持股超过1 年的,其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285元; 截止股权登记日其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且尚未转让的,其红利所得,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28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文规定处理。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27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30元。 3、公司除有限售流通股股东(金志峰、金祖铭、曹卫、朱振华及68名股权激励对象)由公司自行发放,其余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为发放。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3日 2、除权除息日:2013年4月8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年4月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4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4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方法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金志峰、金祖铭、曹卫、朱振华及68名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无限售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实施转增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0.35元。 八、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28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512-62741520 3、传真电话:0512-6286030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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