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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 2013-020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3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068,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4月3日; 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4月8日; 现金红利到账日:2013年4月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4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4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五和南路49号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彭晓华、任红娟 咨询电话:4001002243、0755-28483234 传真电话:00755-28483900-8103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 2013-019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3月28日(周四)上午9时30分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布吉坂田五和南路49号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坂田分厂 3、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25日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记名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楚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146,499,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邢松律师、贺存勖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6,499,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6,499,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6,499,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6,499,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6,499,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6,499,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6,499,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其2012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邢松律师、贺存勖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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