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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国都证券为易方达信用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自2013年3月29日起增加国都证券代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特别提示:2013年3月26日至2013年4月22日为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期。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国都证券在以下主要地区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南京、杭州、西安、成都、长春、洛阳等。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9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在中国农业银行推出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3年4月1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代理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以下简称“上述基金”)的销售业务。 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自2013年4月1日起,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推出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推出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 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扣款金额:上述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不设金额级差。中国农业银行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中国农业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中国农业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 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申购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网址:www.abchina.com。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9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使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具有更加明确稳定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本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将本基金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拆封和/或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4月8日,于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的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e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本公告“五、授权” 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17:00以前(以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公证机关收件人: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三层 联系人: 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 010-68096212、010-58073515 邮政编码:10003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接受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易方达基金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以上; 2、《关于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陈晓梅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efunds.com.cn 2、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68096212、010-58073515 3、 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刘露 4、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才能做出有效决议。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18088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9日 (下转71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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