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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2版) 十六、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关于制定《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内控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关于制定《对外捐赠和赞助内控办法》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关于制定《对外投资内控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关于制定《发展战略内控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关于制定《风险评估内控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三、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内控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四、关于制定《企业文化内控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五、关于制定《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十六、第十八至第二十五项公司新制定的相关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二十六、关于子公司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凯正生物工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项目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军海”)为加快实施公司战略目的,拟和北京凯正生物工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正生物”)合作,共同建设“国家应急防控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2.5亿元人民币;拟建成特需药品、国家战略性药品和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防控药品研发平台;建成符合GMP规范制剂车间,设水针剂、片剂、膏剂、滴眼剂等4条生产线,初步产品计划为11种国家特需药。生产线建成后,可提高特需药品、国家战略性药品和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防控药品研发能力;确保国家防化战储药品的保密生产,提高国家特需药品生产效率、战时应急能力及装备部队能力,平时用于民用药品抗病毒药物、抗耐药及耐多药结核病药物、抗抑郁药和治疗膀胱过度活动症药物的生产。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凯正生物,截止2月28日,凯正生物已完成了该项目入园协议签订,开发区立项批复,土地出让手续并办理临时土地证,本项目获得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备案(京技管项备字[2012]24号),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绿化设计方案和政府审批等前期工作。该项目计划在2013年5-6月份开始土建施工,预计在2016年初投入生产。 北京军海和凯正生物初步达成共同建设该项目的意向:该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由北京军海承担。在项目投资进度达到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时,立即启动增资程序并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其内容:凯正生物以项目建设用地及前期投入经评估作价后对北京军海进行增资,本公司为保持对北京军海的控股地位,在凯正生物对北京军海注资时,本公司将同比例增资,保持控股51%;与此同时,凯正生物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北京军海,项目后续建设由北京军海实施。 1、合作主体的基本情况 (1)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号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白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药品项目筹建 北京军海成立于2012年10月19日,由本公司和北京四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本公司现金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2)北京凯正生物工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四环南路18A—403室 法定代表人:孙建中 注册资本:650万元 实收资本:650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凯正生物成立于1997年7月16日,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北京市驻京研发机构”及“高新技术企业”;经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批准设有“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截至2012年末,凯正生物资产总额9271 万元,净资产5446 万元,销售收入292万元,净利润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及北京军海与凯正生物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项目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合作开发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主要目的是建立特需药品、国家战略性药品和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防控药品研发平台,属于研发类型项目。项目的建设结合国家特殊需要,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中试及产业化研究,既开发了创新药物、提升了现已列装产品的产业化技术水平,又全部提升了国家特需药品的前沿技术水平。这与北京军海致力于从事特需药品、国家战略性药品和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防控药品研发的战略一致。北京军海通过与凯正生物合作开发该项目,将建成集特需药品、国家战略性药品和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防控药品研发和服务保障于一体的国内一流的综合性药物研发基地,也可以给本公司提供实施特需药品、战略性药品及应急防控药品产业化契机。 3、本次合作开发项目的风险分析 (1)研发风险:北京军海将依托该项目与凯正生物开展合作,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需要持续投入研发经费,而研发项目存在失败的风险。 本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具备雄厚的实力,建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年均研发投入占母公司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8-11%。凯正生物在生物药品研发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双方的合作是强强联合,可以有效的降低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风险。 (2)项目风险: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受技术标准变化、原材料涨价、自然灾害、地方政策法规变化等影响不能如期完成。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北京军海将与凯正生物紧密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按照预期进度完工并交付使用。 为保证北京军海增资及项目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聘请评估机构对凯正生物拟出资的项目建设用地及前期投入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北京军海后续的增资方案。公司也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该增资方案及后续相关事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关于收购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持有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85%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50,506万元,工业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的工业公司15%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7576.35万元。 为进一步增强本公司对工业公司的控制力及强化内部整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7,552.50万元收购工业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的工业公司15%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尚需工业公司工会出资人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为保证股权收购顺利进行,提请授权经营班子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支持、协助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等。 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鉴于本公司董事蔡时红先生持有工业公司工会股份、公司董事长白骅先生在工业公司兼任董事,因此董事白骅先生和董事蔡时红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收购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已登载于201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二十八、关于子公司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过渡期经营事宜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辉瑞”)系新合资设立的制药企业,后续尚需一定时间用于建设符合我国新版GMP要求的生产线,并完成海正药业及其关联方(以下统称“海正”)以及辉瑞卢森堡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统称“辉瑞”)拟转入药品的药品批准文号转移工作。 在海正辉瑞完成药品批准文号转移工作且开始生产前这段过渡期内,为保证海正辉瑞的业务开拓,尽快树立海正辉瑞在中国高端品牌仿制药市场的地位,经海正辉瑞与各股东协商一致,海正辉瑞(含控股子公司)将为海正以及辉瑞拟转入海正辉瑞的药品提供特定分销、推广服务和辉瑞药品的分包装服务。 各方约定,海正和辉瑞不得在中国大陆向任何第三方出售任何拟转入海正辉瑞的已上市或未上市的产品。海正辉瑞(含控股子公司)也不得向除海正、辉瑞外的任何第三方购买任何上述产品。 海正辉瑞(或控股子公司)将依据过往海正或辉瑞向第三方的供应价和发改委确定的产品零售价格并经各方协商确定的供应价向海正和辉瑞采购拟转入产品的制剂或大包装药,海正和辉瑞需就所做的推广服务向海正辉瑞(或控股子公司)支付相应的推广费。如遇到发改委零售价格调整,各方可重新洽谈商业条款。除此之外,在每个季度内,海正辉瑞(含控股子公司)可提出一次下调供应价的请求,并与海正或辉瑞开展诚信洽商确认更新的供应价。 董事会同意上述过渡期的经营安排且认为:海正辉瑞可在完成药品批准文号转移工作且开始生产前这段过渡期内通过代理销售方式能尽快启动市场推广,建立海正辉瑞的品牌效应,并实现盈利。这一过渡期的经营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关于召集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3年4月23日在浙江省富阳市胥口镇下练村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五届十六次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登载于201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白 骅:男,1947年5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1968年加入原海门制药厂,历任技术员、车间主任、副厂长,1981年起担任厂长。现兼任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昂睿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正药业(美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海旭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楼国庆:男,1963年7月出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浙江经济大学经济学硕士。1983 年参加工作,曾任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大地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林剑秋:男,1967年7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专业。曾在原海门制药厂抗三车间、丝裂霉素试制组、博莱霉素试制组工作,历任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现兼任现兼任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包如胜:男,1971年3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1994年加入原海门制药厂,曾担任技术员、工段长、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职务。曾获得椒江区第二届科技新秀、台州市第二届劳动模范、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现兼任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吴建华:女,1958年12月出生,高级经济师。1976年参加工作,曾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董事会改革与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战略与投资部总经理。 王海彬:女,1970年3月出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系微生物学,获学士学位;继后获得浙江工业大学生物化工硕士学位,现攻读浙江大学药物分析专业博士学位。1991年加入原海门制药厂,曾担任技术员、研究室主任、技术总监、技术中心副主任职务,现任副总裁。曾获得椒江区十大创业创新杰出女性、台州市首届十大杰出工程师、浙江省经济技术创新能手、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被选拔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超: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建筑、中国海外地产、上海证券交易所。 章程:又名张卫平,1954年10月出生,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硕士学位,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现同时担任华夏幸福、浙江步森服饰、浙江万安科技、浙江开尔新材料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郭云沛:男,1947年7月出生,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新闻专科毕业,现任E药经理人杂志社出品人,历任中国医药报社副总编、北京卓信医学集团执行总裁。
证券代码:600267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编号:临2013-06 号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3月27日上午在杭州梅苑宾馆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7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学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1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年报全文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13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4月届满,根据监事聘任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现提名以下人员为新一届监事会候选人: 提名徐学土、陈新忠、洪芳娇、陈莉菲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金红顺、叶昌福、柴健为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详见《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已登载于201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详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登载于201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已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关于收购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聘请的专门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作为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且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详见《关于收购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已登载于201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缪伟民先生因持有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工会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学土:男,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助理政工师。1987年3月加入原浙江海门制药厂,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采购与招标办公室主任。现还担任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新忠:男,1964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监事。曾担任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中国浙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兼任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洪芳娇:女,1976年2月出生。现任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工厂)副总经理。1994年加入原海门制药厂,历任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HR经理、HR总监,2010年任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任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工厂)副总经理。现兼任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陈莉菲:女,1975年5月出生,现任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监。毕业于杭州大学中文系,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加入公司,历任办公室文员、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行政总监。 职工代表监事: 金红顺:男,1976年11月出生,工程师。现任本公司EHS管理部总监。1976年加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位公司,历任技术员、车间主任、副总监、事业部总经理。 叶昌福:男,1972年8月出生,工程师,执业药师。1995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成本会计,曾任技术员、研究室副主任、车间副主任。 柴 健:男,1979年5月出生,学士,工程师。2003年加入海正药业,现任海正药业仿制药研究室主任,海正药业产品与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海正药业第二党支部书记。历任技术员、研发主管、副主任。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3-07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 本次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12,5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拟为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29,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中新增担保额度5,000万元。 ●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4,048.16万元。 ● 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3月27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继续为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12,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富阳办公大楼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在中国银行杭州开元支行、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上海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广发银行杭州市分行等银行申请的累计不超过29,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其中新增担保额度5,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海正杭州:成立于2005年8月,法人代表白骅,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注册地在富阳市,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原料药。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507,795.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94,266.17万元,负债总额275,536.89万元,其中长期借款106,471.8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为合并口径)。 海正杭州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工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30日,法人代表蔡时红,注册资本10,6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工业公司属于医药商业流通企业。截止2012年末总资产110,974.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35,460.89万元,负债总额73,357.85万元,其中短期借款26,000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6,7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828.6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为合并口径)。 本公司现持有工业公司85%的股权,为控股股东。 三、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 1、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正杭州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1.25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富阳办公大楼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其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请1.25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富阳办公大楼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年。具体贷款事项由海正杭州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 2、根据公司2007年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抗寄生虫药项目等5个项目建设需要,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7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因该笔贷款担保现实际可使用额度为2.2亿元,现将7亿贷款担保额度下调至2.2亿元。 3、根据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为工业公司不超过2.4亿元的银行借款(含票据)提供担保,原担保期限将至。为满足工业公司新增资金需求,本公司拟继续为其在中国银行杭州开元支行、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上海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广发银行杭州市分行等银行申请的累计不超过2.9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其中新增担保额度5,000万元。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年,具体贷款事项由工业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530,752.80万元,2013年度公司减少为海正杭州对外担保授信48,000万元,增加为工业公司对外担保授信5,000万元,2013年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487,752.80万元,已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审议本项议案的董事会上,公司董事长白骅、董事林剑秋、蔡时红因在被担保公司兼任董事或高管人员职务,作为关联关系人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4,048.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28%,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应付票据、函证等提供的担保,担保对象分别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海正药业(南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意见 本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用推动子公司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做好对外担保管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3-08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白骅先生因在关联公司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职务,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3、该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1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三)2013年预计关联交易情况 (1)本公司于2008年1月1日分别与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货物采购和销售框架协议》,现因合同期满,拟继续签订上述协议。协议约定:为发挥各自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优势,协议一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协议另一方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料;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成品系关联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料药、中间体等产品。 (2)本公司向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蒸汽主要用于正常生产,价格由市场定价,根据蒸汽价格调整等情况,由本公司与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签订正式《供用热合同》。 (3)本公司于2009年6月4日与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公用事业与共享服务协议》,为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本公司同意向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销售其所需的原材料和其他材料。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从事医药化工产品的流通业务,代理销售江苏海正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同时为江苏海正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其生产所需的原料、产成品等。 (5)本公司拟与海旭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和《采购和销售框架协议》,根据《服务协议》约定,本公司将向海旭生物提供蒸汽、电、水等公用事业相关服务及提供劳务(主要为技术支持);根据《采购和销售框架协议》约定,协议一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协议另一方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白骅 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工业区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化学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合成农药、农用化学品、农药制剂、复配农药制剂、兽药原料药及制剂、农用机械产品的生产、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2)江苏海正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毅 注册资本:1050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溧水县晶桥镇观山化工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化学原料药、医药化工中间体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3)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白骅 注册资本:4399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路43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树脂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徐凌 注册资本:13026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海门岩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供热发电、机电设备、煤渣销售、煤灰加工、技术咨询。 (5)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Carl-Ake Carlsson 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10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原料药(盐酸万古霉素)生产。 (6)海旭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白骅 注册资本:5312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5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生物基四氢呋喃,销售生物基聚四氢呋喃乙二醇醚。 2、关联关系 (1)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768%,为其第二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总裁白骅先生现兼任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江苏海正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为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21%,为其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总裁白骅先生现兼任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3.41%,为其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总裁白骅先生现兼任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董事。 (5)海旭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为其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总裁白骅先生现兼任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6)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49%的股权,为本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长、总裁白骅先生,以及副总裁蒋灵先生现兼任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海正辉瑞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市场交易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向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蒸汽是为满足正常生产需要,价格由市场定价;向其他关联方采购的原辅料主要是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等,价格由市场价格确定。由于集中采购具有降低采购成本的优势,向关联方采购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物资,可以减少交易环节,提高资金效率,并且此类交易数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由于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需部分原辅料与上述关联方相同,为降低采购成本,由本公司统一采购,按照采购价格销售给有关关联方。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为关联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等,以及关联方代销的产品,价格依据正常销售价格确定。 3、本公司向海旭生物提供技术支持能充分利用本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海旭生物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收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以上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的生产、产品销售等业务需要,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具体事项,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对交易事项进行详细约定,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3-09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38,16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2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365,749,998.08元,坐扣承销费27,315,000.00元和保荐费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36,434,998.08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申报会计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289,539.76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34,145,45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7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99,886,730.98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781,997.66元;201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5,806,322.62元,201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770,245.6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25,693,053.6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552,243.26元。 截至 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9,004,647.9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552,243.26元,不包括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3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说明 富阳制剂出口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原计划于2012年下半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与Pfizer Luxembourg Sarl(辉瑞卢森堡公司)签订的《合资经营协议》,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富阳制剂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的部分生产线将作为出资注入三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为了顺应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未来生产要求,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对项目建设提高了标准,在项目设备选型和工艺安装等方面均作出了调整,相应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未能按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 2012 年 6月,富阳制剂出口基地建设项目中的抗结核生产线已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开始投入生产使用。正式投产后,该部分生产线完成销售收入2,376.06万元,实现利润总额42.12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支注射剂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3,246.1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451.00万元,设备投资46,795.16万元),应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26,671.76万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将制剂出口基地建设项目中的“抗肿瘤制剂生产线车间”所涉土地使用权、厂房及部分已基本建设完毕的生产线以及“培南类注射剂生产线”所需的设备投资作为出资注入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的方式将制剂出口基地项目中的“抗肿瘤制剂生产线车间”及“培南类注射剂生产线”的实施主体由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变更为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上述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尚未变更。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保荐机构认为: 海正药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正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等制度的要求。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详见本专项报告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说明所述。 [注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2年1月19日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2年9月20日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3-10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本公司以7,552.50万元向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业公司工会”)收购其持有的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15%股权; 2、本次股权收购前,本公司持有工业公司85%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工业公司100%的股权。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工业公司工会持有工业公司15%的股权且本公司董事蔡时红先生、监事缪伟民先生持有工会股份,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董事长白骅先生兼任工业公司董事,因此董事白骅先生和董事蔡时红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聘请的专门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作为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且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该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1、工业公司 工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注册资本10,600万元,法定代表人蔡时红,注册地在浙江省杭州市,主营业务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等销售(凭许可证经营)。 工业公司近两年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工业公司工会 工业公司工会于1999年7月16日由浙江省总工会批复成立。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工业公司工会持有的标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对价依据 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的坤元评报〔2013〕89 号《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为工业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按照工业公司提供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12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093,820,825.94元、730,726,746.71元和363,094,079.23元。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工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398,909,576.24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505,060,000元。 评估机构认为,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以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在评估中很难考虑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项目如企业的人力资本、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且资产基础法以企业单项资产的再取得成本为出发点,有忽视企业的获利能力的可能性,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505,060,000元作为工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标的股权的收购对价为人民币7576.35万元,经本公司与工业公司工会出资人委员会协商,拟以7,552.50万元收购标的股权。 三、本次交易的意义 工业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股比例进一步增加到100%,成为其唯一股东,从而进一步增强本公司对工业公司的控制力,有利于强化内部整合,提高营运效率,改善经营质量。本公司将充分利用工业公司终端营销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投资价值。 本次交易尚需工业公司工会出资人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为保证股权收购顺利进行,提请本次会议授权经营班子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支持、协助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等。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3-11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定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在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会议室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详见公司2013-12号公告《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4月23日(周二)上午9:00,会期半天。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五)会议地点: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会议室(富阳市胥口镇下练村)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换届的提案 (七)关于第五届监事会换届的提案 (八)关于2013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提案 (九)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十)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 (十一)关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十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提案 (十三)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十四)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提案 (十五)关于子公司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凯正生物工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项目的提案 (十六)关于收购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十七)关于子公司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过渡期经营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2年12月5日、2013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4月17日,所有于股权登记日当天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4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 系 人:张敏、黄冰松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 真:0576-88827887 附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提示: 1、在选举董事和监事的表决项下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权计算方法如下: (1)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总数=持有股份数×6= (1)拥有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总数=持有股份数×3= (2)拥有选举监事的投票权总数=持有股份数×4= 表决人可以把你的投票权投给一个或几个人,如果累计投出的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则表决无效,低于或等于后者则均为有效。 2、其他表决事项中,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3-12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体现公司进一步服务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责任心,公司定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下午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活动时间:2013 年 4 月23日(星期二)下午 15:00—17:00 2、活动地点: 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会议室(富阳市胥口镇下练村)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参加人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 届时将针对经营情况、公司治理、下一步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得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预约,预约时间:2013 年 4 月18 日-4 月1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预约电话:0576-88827809。 注: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活动日之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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