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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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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定2013-01号TitlePh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告(系列)

2013-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2年以来,欧债危机反复恶化,全球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国内经济增长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公司所处氯碱行业整体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激烈,主导产品下游需求持续低迷,公司生产经营承受巨大困难和压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严峻的经济形势,面对国家严格调控房地产市场、氯碱行业新建产能不断释放、PVC树脂销售价格与生产成本倒挂等实际困难,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管理精细增效益,结构调整谋转型,团队优化求创新,扭亏为盈度难关”的年度工作指导方针,完成岷江电化二期工程建设,增强了主体企业电石原料供应保障能力;积极探索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的新途径,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共同完成的“石墨烯材料规模化制备技术”顺利通过科技成果鉴定;通过开展“精细管理年”活动,不断规范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升公司精细管理水平。年度内,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团结一致,迎难而上,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在氯碱行业普遍亏损的情况下,实现扭亏为盈,为公司平稳持续发展赢得了时机。

  2012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7,266.5万元;PVC树脂产量282426吨,同比下降7.04%,烧碱产量199502吨,同比下降7.6%;;全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与资产损毁事故。年度内,公司荣获“四川企业100强”、“四川省十一五工业节能减排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德阳市政府授予“工业发展优秀企业一等奖”、“节能工作先进企业”等称号。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3—0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十八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十八次董事局会议于2013年3月27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公司未能电话联系上董事长刘汉先生,董事长刘汉先生未参加本次会议,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杨寿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5,994,297.11 元,减去母公司实现净利润弥补2011年亏损后按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106,210.8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1,664,631.87元,201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552,718.10 元。由于氯碱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市场持续低迷,且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该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计划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决定2013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聘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聘期均为一年。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期末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533,572.32元,对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817,000元,两项合计共21,350,572.32元。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裁杨寿军先生提名,聘刘邦洪先生任公司总裁助理。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意见:刘邦洪先生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邦洪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刘邦洪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3年生产经营目标及高管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2013年公司高管人员仍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标准将与公司2013年生产经营目标挂钩。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十五、鉴于公司目前未能电话联系上董事长刘汉先生,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推举,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由公司董事、总裁杨寿军先生代为行使董事长职权。

  以上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刘邦洪先生简历

  刘邦洪,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四川什化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处、组织人事处干事,农化服务处副处长,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质量部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物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局秘书。2009年1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刘邦洪先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公开遣责等情况。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3-1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于2013年3月27日在金路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赵明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12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局对公司2012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局认为:由于氯碱行业产能过剩、市场需求疲软、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当前面临的外部宏观环境形势非常严峻,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且提供担保的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稳定,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的要求,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正客观,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系,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3—1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截止2012年12月31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48,750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经公司董事局认真预测和研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需要,对截止2013年12月底之前到期的贷款、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继续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7,250万元;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含流动资金)1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20,000万元提供担保;拟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600万元提供担保;拟对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700万元贷款(或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计划担保合计78,550万元。

  2.上述担保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

  3.上述担保计划已经本公司第八届第十八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罗江县东外

  法定代表人:曹建军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汽车危险品货运。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3,012万元,负债总额85,228万元,净资产总额57,784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2.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江县南华镇凯西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贺于贵

  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7%,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持股33%,中江县新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盐卤、化工产品、其它产品、为探矿采矿提供运输服务。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395万元,负债总额-260万元,净资产总额5,655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3.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

  法定代表人:汪觉勋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仓储:甲醇、溶剂油、甲苯、二甲苯。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建材、装卸服务。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47万元,负债总额577万元,净资产总额270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说明:2013年2月27日,公司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决定由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后,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00万元。目前,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4.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法定代表人:廖昌斌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60%,自然人罗小兵持股40%

  经营范围:电石生产、销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3,458万元,负债总额41,838万元,净资产总额11,620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共计38,35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协商,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3年需继续由本公司对以下二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本公司分别于2012年5月24日、5月28日、11月26日、12月19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1260万元、1190万元、2800万元、12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到期日分别为2013年5月23日、5月27日、11月25日、12月19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4月22日、5月19日、5月19日、6月21日、2012年1月20日、2月29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什邡市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份6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720万元、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3年2月10日、2013年1月13日是、1月19日。2013年1月17日到期后,本公司归还了上述贷款,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3600万元,到期日为2014年1月16日。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公司分别于2012年8月3日、9月14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二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13年8月3日、9月14日。截止2012年12月31日开出2300万元承兑汇票(40%保证金)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本公司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1日在华夏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3年12月11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本公司分别于2012年11月15日、11月21日、11月26日、12月30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3,000万元、2,000元、4,000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3年11月16日、11月21日、11月27日、11月30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本公司于2012年9月6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成都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3年9月6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 本公司于2012年2月17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成都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3年2月16日。到期后,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归还了贷款。本公司不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开出3,900万元承兑汇票(50%保证金),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400万元提供担保

  本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江县支行申请的4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3年6月19日。2013年3月12日到期后,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归还了贷款。若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本年需要贷款,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本公司抵押贷款担保1,358万元

  本公司分别于2012年5月24日、9月29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358万元、1,000万元,用土地及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上述二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12年5月15日、9月12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用土地及机器设备对上述贷款进行抵押担保。

  (四)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10,0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2012年6月27日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用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2鲁信托北字20-2《固定资产转让合同》项下固定资产转让价款10,000万元,租赁期从2012年6月至2017年6月止。在此期间本公司决定继续对此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五)拟对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700万元贷款(或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资金需求增加,本公司决定在2013年拟为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700万元贷款(或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拟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20,000万元提供担保。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协商,计划在2013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或承兑汇票)3,0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贷款(或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银行成都分行协商,计划在2013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或承兑汇票)2,0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贷款(或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计划在2013年新增银行授信贷款或承兑汇票15,0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银行新增贷款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

  由于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资金需求增加,本公司决定在2013年拟为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新增10,000万元贷款(或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拟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600万元提供担保

  由于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资金需求增加,本公司决定在2013年拟为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600万元(或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2013年度计划继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47,250万元;计划对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20,000万元提供担保;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含流动资金)1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700万元贷款(或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拟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600万元贷款(或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董事局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计划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节能减排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3.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稳定,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

  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协议正式生效后,公司将要求上述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确保担保行为可控;

  5.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上述担保事项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八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2.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3—1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生产经营需要,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与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兴矿业”)签署《工业品买卖合同》,岷江电化计划2013年向卓兴矿业采购石灰石原料,预计采购金额为(含税)810万元。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十八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通口镇井泉村

  法定代表人:高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百万元正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726000008669

  主营业务:石灰石销售;PVC树脂电缆粒料生产、销售;电石、碳素材料及各种冶炼材料销售。

  股东情况:北川卓兴钙业有限公司持股70%,岷江电化持股30%。

  2.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持有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

  三、预计2013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合同内容:2012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对石灰石质量、结算方式、验收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进行了约定,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双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的采购价格。

  五、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卓兴矿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通过对其财务指标分析,认为其具备履约能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下属企业岷江电化与交易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此交易能够为岷江电化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保障。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3.该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系。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八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2. 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与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工业品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3—1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 集 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

  2.公司第八届第十八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

  4.会议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5.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13 年4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4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1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4.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201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3年 4月17日~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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