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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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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度报告摘要

2013-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3月30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2年5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及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7日生效,至2012年年末未满一年。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拥有独立的数据源和自主的编制方法,该指数同时覆盖了国内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债券市场,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公正性与权威性,可以较好地衡量固定收益类投资的业绩。指数的详细编制规则敬请参见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bond.com.cn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7日生效。

  2、本基金自成立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3、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7日生效,因此2012年的净值增长率是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实际存续期计算的。

  3.3其他指标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信达利A的年收益率将在每次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信达利A年收益率为3.90%,即开放日2012年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的1.3倍进行计算。

  3.4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7日生效,本报告期未实施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5日,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澳洲联邦银行全资附属公司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首家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是澳洲在中国合资设立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公司中方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4%,外方股东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6%。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股东会层面设立公司咨询委员会,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并由经营管理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其议事决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设立投资研究部、销售管理部、运营保障部、市场开发部、机构理财部、财务会计部、监察稽核部、行政人事部,分工协作,职责明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八只基金。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志新先生以参加现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现场董事会会议、进行现场考察及约谈管理层、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审阅公司重要报告和提交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8个工作日;独立董事刘颂新先生以参加现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现场董事会会议、进行现场考察及约谈管理层、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审阅公司重要报告和提交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5个工作日;独立董事支德勤先生以现场考察、参加现场董事会会议、现场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审阅公司重要报告和提交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7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公司及基金运作未发生重大利益冲突事件,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任职或离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实施办法》在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监控等环节建立了严谨的内控制度,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严谨的公平交易机制,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贯彻,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进行公平交易分析,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等进行分析,形成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若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利用数据统计和重点审查价差原因相结合的方法,对连续四个季度内、不同时间窗口(日内、3日内、5日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对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进行了审核和监控,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形。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同日反向交易。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2012年5月成立。三季度,央行没有调整准备金率及基准利率,货币政策没有如市场预期那样宽松,银行间市场的回购利率维持在3.4%附近,资金面略显偏紧。期间,发改委加大了项目审批的进度,地方政府也显示出很强的投资冲动,但经济基本面依然逐级下滑,微观需求收缩严重。受海外农产品及大宗商品价格的反弹,加之国内气候的因素,CPI在7月创下年内低点后,之后有所反弹。三季度,债券市场出现了较大的调整,主要因素在于市场的供需失衡,即资金不松,而债券供给膨胀。期间,信用债市场大幅调整,各期限皆有超过50BP的上行,以中期品种为甚。利率产品收益率也有上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甚至一度冲上3.6%。

  四季度,资金面整体并非十分宽松。十八大之后,对经济企稳回升的预期强烈,通胀反弹的压力也开始显现。四季度,利率产品表现疲弱,收益率继续上行。而信用类产品表现相对理想,特别是中低评级债券,收益率有所下降。不过总体而言,债券市场的利多因素开始消退,市场压力逐渐加大。而相反,经过长期的下跌,股市在四季度的后期开始绝地反击,也带动了转债市场的上涨,成为亮点。

  报告期间,我们采取逐步建仓的策略,操作较为审慎和灵活,波段操作了可转债,对权益类资产保持谨慎。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4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20元,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0%。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十八大之后,政府对城镇化的展开路径逐渐清晰,市场也抱有极大的期望。从已公开的数据研判,经济企稳并开始趋势性回升的概率正在增加,市场也会在犹疑中证明这点。同时,新的中央领导层不断释放改革和创新的信号,犹如一股清风,也给百姓和市场带来了信心和希望,风险偏好趋于上升的迹象较为明显。

  从2012年12月份开始,外汇占款新增量开始恢复,2013年1月份到了比较高的水平。在经历三年的下滑之后,我们预计外汇占款在2013年将是一个超预期的因素。在全球货币宽松的背景下,通胀始终是一个担心的问题。2013年上半年物价水平会逐渐反弹,这点应该没有争议。只是在资金面宽松的前景下,我们认为上半年通胀不会是主导市场的主要矛盾,这得益于外汇占款的超预期。但是,随着经济复苏力度的加强,货币宽松的负面效用会被放大,通胀则会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

  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我们遭遇了央行的新调控模式,即逆回购+SLO,这是一个没有历史比对的经验。不过,有理由相信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将会处于一个货币相对宽松的黄金时期,在通胀呈现压力之前,货币将充溢于资本市场,并缓慢的扩张到实体经济。由于这种调控模式,通胀可能会低于我们的预期。不过,这需要时间去检验。

  基于这些考虑,我们倾向于认为2013年上半年债券和权益类资产都面临机会,下半年则需要保持警惕。具体讲,我们仍会把精力集中在信用债市场,权益类资产和可转债顺势而为,灵活操作,利率产品会交易性参与。总体而言,本基金将保持匹配的组合久期,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挖掘潜在的投资机会,提高组合收益,不辜负基金持有人的托付。

  4.6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内部监察稽核工作中一切从规范运作、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由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人员对公司经营、基金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敦促有关部门整改,并定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构。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重点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及业务制度。

  (2)实时监控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投资决策行为,保证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合法合规运作,未出现重大违规事件。

  (3)监督后台运营业务安全、准确运行,推进完善信息技术系统,履行反洗钱义务。

  (4)监督市场营销、基金销售的合规性,落实执行销售适用性原则。

  (5)加强对员工包括投资管理人员的监察监督,严格执行防范投资人员道德风险的有关措施,规避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

  (6)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关法律培训,提高员工遵规守法意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规合法,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有效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们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专项的估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策制定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小组成员具有估值核算、投资研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经验。本小组设立基金估值小组负责人一名,由运营总监担任;基金估值小组成员若干名,由投资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营保障部指定专人并经经营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其中运营保障部负责组织小组工作的开展。

  4.7.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可以提出建议,但不参与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工作。估值政策和程序、估值调整等与基金估值有关的业务,由基金估值小组采用集体决策方式决定。

  4.7.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未签订任何有关本基金估值业务的定价服务。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计报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报告期间为2012年5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无可比期间数据。

  2.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4元,基金份额总额182,608,312.52份。其中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A(“信达利A”)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6 元,基金份额总额91,367,817.07份;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B(“信达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1 元,基金份额总额 91,240,495.45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5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报告期间为2012年5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无可比期间数据。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5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报告期间为2012年5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无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何加武______ ______王学明______ ____刘玉兰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第1750号《关于核准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2年 4月 16日至2012年5 月 11日止期间公开发售,募集期提前到2012年4月27日截止,共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303,937,660.77元(其中信达利A为212,746,460.77元,信达利B为91,191,2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13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4,085,493.77份(其中信达利A为212,844,998.32份,信达利B为 91,240,495.45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7,833.00份基金份额(其中信达利A为98,537.55份,信达利B为49,295.45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分为A、B两类,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信达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信达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1.3×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在扣除信达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信达利B享有,亏损以信达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信达利B承担。

  信达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在信达利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信达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信达利A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信达利A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信达利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216号文审查同意,信达利B基金份额于2012年7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信达利A、信达利B两类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发布并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5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2年5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 月31 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本基金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将持有的各类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暂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如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则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收到的全部股利和利息计入相关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

  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4)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5)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6)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8)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逐日计提;

  (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逐日计提;

  (5) 交易费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费用;

  (6)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一致。

  7.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在代扣代缴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自2008年9月19日起,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9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股票交易

  无。

  7.4.10.1.2权证交易

  无。

  7.4.10.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10.2关联方报酬

  7.4.10.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7.4.10.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10.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再由信达澳银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7.4.10.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10.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信达利B

  份额单位:份

  ■

  7.4.10.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1、幸福人寿和信达财产在本会计期间认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2、表中基金总份额为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4.10.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10.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10.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12期末(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12.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12.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2.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8,000,000.00 元,于2013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同类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市场报价以外的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估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估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74,179,780.0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45,020,805.52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中累计买入金额是按照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中累计卖出金额是按照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照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下同。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1、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2、持有人持有份额占上市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上市总份额为截至2012年12月31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信达利B基金份额24,278,488.00份。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交易单元及佣金管理办法》、《投资审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交易单元开设、增设或退租由投资研究部提议,经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后,报经营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分配交易量方面,公司制订合理的评分体系,投资研究部和产品开发中心于每个季度最后10个工作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的研究水平、服务质量等综合情况通过投研管理系统进行评比打分。交易管理部根据上季度研究服务评分结果安排研究机构交易佣金分配,每半年佣金分配排名应与上两个季度研究服务评分排名基本匹配,并确保重点券商研究机构年度佣金排名应与全年合计研究服务评分排名相匹配。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2009年实施了交易单元合并,已实现旗下基金对所有交易单元的共用。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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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