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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3-018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募集资金项目,公司以募集资金4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长虹")进行增资,用于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生产线项目;以募集资金32,2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加西贝拉")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加西贝拉进行等比例增资,用于新建年产500万台超高效和变频压缩机生产线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已于2013年1月完成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股票已于2013年2月27日上市。上述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12年5月19日、2012年11月6日、2013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公告。
二、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市王店镇百乐路40号
增资前注册资本:24,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53.78%股权。
法定代表人:刘体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压缩机,压缩机配件及售后维修服务。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2日
营业期限:自2002年5月22日至2022年5月21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11000008372
2、公司名称: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景德镇市吕蒙(高新区梧桐大道舒家庄)
增资前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黄大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其配套通用设备、器件、无氟压缩机、电冰箱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9日
营业期限:自2007年11月9日至2027年11月8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200110000468
三、增资进展情况
按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安排,公司已支取募集资金40,000万元对江西长虹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长虹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42,000万元,江西长虹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100%的股权。该增资事项已完成验资,并于2013年3月26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按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安排,公司已支取募集资金32,200万元及部分自有资金68万元与加西贝拉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加西贝拉进行等比例增资合计6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加西贝拉注册则本由24,000万元增至84,000万元,增资后加西贝拉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仍为:本公司持有53.78%的股权,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6.19%的股权,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03%的股权。该增资事项已完成验资,并于2013年3月26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四、增资项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均已设立存储专户进行监管。
2013年3月28日,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分别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新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新建年产500万台超高效和变频压缩机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江西长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新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新建年产600万台高效和商用压缩机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甲方计划在乙方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在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丁四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捷、缪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及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和丁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2013-03-30 | |
|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3-03-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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