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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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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6版)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201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15,822,961.89元,占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8%。

  公司根据2012年市场情况,并以2013年度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为基础,预计2013年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6,000万元,占本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9%。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由原来不得超过六个月变更为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监事会认为:(1)公司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审议方式和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3-004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人焦云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焦云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在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相应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3)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性,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

  3、201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北街(大同街17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玉林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加工

  主要股东:鹿山优质煤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公司持有其30%股权

  2012年度,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2,231.64万元,净资产10,467.11万元,净利润501.84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为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精煤,公司与关联方已签订了购销合同。

  定价原则和依据:依据市场情况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生产经营必须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规定,交易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3-005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由原来不得超过六个月变更为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以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0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18元。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验字[2011]第010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74,600万元,减(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147.23万元,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于2012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12年11月29日)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三、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由原来不得超过六个月变更为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后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由原来不得超过六个月延长为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

  1、公司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审议方式和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宝泰隆上述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并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基于上述意见,金元证券对宝泰隆将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表示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

  2、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的独立意见;

  3、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3-006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是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承诺进度: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2号文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以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8元。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验字[2011]第010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74,600万元,减(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147.23万元,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78,960.62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募投项目4,056.81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募投项目25,195.78万元,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29,252.59万元,尚未用于募投项目资金余额为49,708.03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设立了23001695551050510888(建行专户1)、23001695551050511096(建行专户2)、65010158000001401(浦发专户)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保荐机构及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1年12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保荐机构及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存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2亿元为定期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2年度)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认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3-007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单笔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未来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冗余资金累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包含下属控股子公司)

  ●投资风险:公司投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一、基本概况

  1、投资额度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包含下属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单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本金)进行低风险保本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未来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冗余资金后累计金额不得超过6亿元人民币;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保本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365天以内的短期低风险保本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保本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利用短时间内出现的现金流冗余,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保本理财品种,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具体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保本银行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在保证流动性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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