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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4版)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年完成营业总收入146.53亿元,实现营业利润1.09亿元,利润总额1.12亿元,净利润为8,025.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009.16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5.31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2.34亿元。 本议案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3101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2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61.97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119.43万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利润12,240万元,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536.20万元,2012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05.2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39,7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591.20万元。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招股说明书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过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本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31016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提请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玖拾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 本议案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赵自军先生、张健江先生、徐志军先生共同决定并签署相关授信申请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的经营特性,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赵自军先生、张健江先生、徐志军先生共同决定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玖拾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具体授权内容包括:各银行的授信申请金额、融资币种、期限、担保方式(仅限于对上市公司授信的担保)、授信形式及用途等并签署相关授信申请决议,并在每季度向董事会汇报上季度银行授信情况。 如《关于公司201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则可实施本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期为壹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继续大力扩展资源、能源供应链领域相关业务,为保障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可能会进行相关对外投资。为提高效率,根据公司相关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拟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属资源、能源行业相关配套建设、并购等的对外投资决定。具体权限如下:授权管理层在自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对外投资决定,并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决议;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期限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对外投资决定。公司管理层需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披露相关事项及办理进展情况。 本议案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或等值外币)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一年(自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 本议案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提高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效率,现拟决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中,在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或等值外币)且连续十二个月内对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有效期限一年(自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本议案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社会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提议,现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绩效评价标准,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诚信责任情况、勤勉尽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考核,考核的过程和薪酬的确定与公司经营相结合,并参照同行业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也兼顾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责等方面的道德评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调整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及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3-01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合冠”)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或等值外币)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一年(自2012年年度股东审议通过之日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浦东牡丹路60号514-515室 法定代表人:黄壮勉 成立时间: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钢材、矿产品(除专项审批)、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见许可证)、百货、橡塑制品、医疗器械(具体见许可证)纺织原料及产品(除棉花收购)、鞋帽、工艺品、家用电器、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的销售,普通货运,仓储(除危险品),物流服务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珠宝首饰的销售,国际货运代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合冠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100%的控股权。 经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上海合冠总资产为84,178.58万元,净资产为11,861.24万元,201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305.23万元,净利润1,514.6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助于其业务的经营发展。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生效的担保数量为24,500万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58,924.19万元的41.58%,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3-02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已于2013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定于2013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13:30-15:30举行201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公司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壮勉先生、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独立董事晏金发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健江先生,以及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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